平昌法院持续开展“司法大拜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对案件的执行,强化执行工作理念,用实实在在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拘传9人次,促进执行和解50件,到位金额36余万元。
案例一 执行干警赴绵阳开展执行活动
基本案情:揭某某与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根据合同性质看,揭某某作为自然人不具备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因此合同属于无效,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退回揭某某的保证金。2020年经平昌法院判决后,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退还揭某某所缴纳的保证金。
执行经过: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生效文书判决,申请执行人揭某某遂向平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且通过调查,都未控制其名下的财产,该案终结执行。近日申请人来电称找到被执行人,执行干警立即赴绵阳。到达目的地后,把双方通知到当地法院协商,双方本着商量的目的,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0万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二 执行干警赴巴中开展执行活动
基本案情:龙某某与严某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 7月,龙某某给严某装修巴中市某门市洗车场,装修总价款 6000余元,当时被告用废旧卷帘门折价抵给原告1000元, 2023年1月,被告微信支付给原告1000元,下差 4000余元至今未付。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严某欠原告龙某某装修款4000余元,被告严潘定于2024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龙某某欠款。
执行经过:被执行人严某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龙某某遂向平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平昌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协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后申请人来电称在巴中发现被执行人,执行干警立马行动前往巴中,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当场给付全部欠款,此案执行完毕。
今后平昌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创新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加大执行力度,优化执行方式,努力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得以彰显。(曾诚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