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法院:多方联动执结房屋腾退案
近日,平昌县法院通过“刚柔并济”执结一起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将涉案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原告何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三人张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要求被告及第三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付房屋。但张某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不搬离,何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要求张某提供房屋租赁关系证明,其未能出具有效凭证。法院随即张贴《强制搬迁公告》,并多次约谈张某,但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决定启动强制腾退程序,执行干警先后6次现场勘查,制定详细执行预案,并联合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对张某进行多轮法律教育和心理疏导。最终,张某转变态度,主动配合完成腾退。
此次行动共出动干警15人、警车3辆,全程录音录像。房屋清场后,执行法官现场办理了交接手续。(曾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潘红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