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实施三年,法院检察院在行动
为美丽河湖注入“法治活水”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作为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肩负着河湖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实施三年以来,全省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省河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如何积极探索“河湖长+检察长”等多种方式,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在4日召开的《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上,省高院、省检察院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相关情况作了工作汇报。
全省法院:
依法审理涉水污染等刑事案件1685件 推动跨部门跨流域司法协作落地见效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条例贯彻实施,主要通过以下五方面工作为我省河湖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省高院组织本院环境资源审判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并对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人员进行培训,增强环境资源审判人员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更新司法保护理念,准确把握条例规定,推动司法服务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河湖保护良好氛围。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依托生态修复基地、法官工作站等,通过巡回审判、法官“四走四进”、联合巡河等方式,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河湖司法保护。积极参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等专项行动,依法审理涉水污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1685件3337人,审理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10件,5件案件入选最高法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职,妥善审理相关行政案件138件。
强化制度指引,保障法律公平适用。加强司法政策供给,出台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助力清水出川、黄河安澜。完善裁判规则,针对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常见犯罪,出台量刑规范化指引,推动全省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统一。
加强司法协作,构建协同治理格局。加强流域执法司法府院联动,与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全力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同堂培训等方式,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机衔接。共建生态修复基地,规范生态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使用,修复流域水生生态环境。2022年以来,共增殖放流鱼类322.29万尾,有效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广“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沱江流域、岷江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推动机制实质化运行,形成司法保障合力。
全省检察机关:
办理涉河湖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436件 “河湖长+检察长”等创新模式成效显著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创新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等多种方式,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地,为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大河湖安全案件办理力度,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条例实施以来,共办理涉河湖安全方面公益诉讼案件24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67件,提起诉讼513件,挽回渔业损失1817.14万元,清理被污染河道1061.39公里,增殖放流鱼苗2676.68万尾,修复湿地面积1232.55亩,切实加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治保障作用,筑牢河湖安全生态屏障。与河长制办公室协作,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签订相关机制141个,召开联席会议539次,各级检察长开展巡河巡湖1829次并发现案件线索349件,通过协作机制移送线索98件,形成河湖管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与省水利厅会签《关于共同建立都江堰灌区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的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都江堰灌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共同印发《四川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加强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加大省级检察院自办案件力度,彰显公益诉讼协同督促效能。办理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水体污染案,实现长期未解决的跨区划水体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典型案例;办理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推动大渡河流域水土保持、违规取水、非法侵占河道、非法捕捞、沿河扬尘污染、跨河拦鱼设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难点、堵点问题得以阶段性有效治理。
建立跨区划协作机制,推动河湖安全问题综合治理。积极与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等周边省区市检察院建立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互移案件线索54件,立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份,为改善长江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中,川黔检察机关保护赤水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川渝检察机关保护琼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省内检察机关建立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赤水河等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跨区划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了跨区划案件管辖、调查取证等难题。
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作用,推动水污染问题整改。加强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工作协同、履职协作,探索志愿者“嵌入式”辅助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模式,切实将志愿者力量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动能。目前,全省已实现市、县检察院志愿者参与履职全覆盖,10名志愿者被评为全国优秀志愿者,14名志愿者被纳入全国首批志愿者骨干队伍。其中,资中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沱江支流老河堰溪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