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法院:组团偷盗果园 三被告人获刑
意外发现果园无人看守,小伙呼朋引伴组团开启线下“偷菜”游戏,却不料在第四次动手时被早已守候在此的民警抓个正着。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通报了一起盗窃案,3名被告人因贪图小利,结伙盗窃果园,受到法律的惩处。
一晚,姜某驾驶电瓶车载着任某路过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某火龙果种植园附近时,发现四下无人,二人便心生歹念,将电瓶车停靠路边后潜入果园,偷走了几个火龙果。尝到“甜头”后,二人邀约上“大哥”庄某,在接下来的几天开启了“偷偷偷”。第一次得手后的次日晚上,庄某驾车搭载姜某、任某再次来到该火龙果种植园。庄某在车上接应,姜某与任某入园盗窃了数十个火龙果。隔了几天,庄某又驾车将姜某送到另一处葡萄园附近,姜某入园盗窃数十串葡萄,得手后离开。约一周后,庄某、姜某、任某3人再次来到葡萄园作案。当他们将盗得的葡萄放置于姜某家中后再次返回准备下手时,被接到种植园主报警后守候在此的民警当场抓获。经价格认定,从姜某家中查获的葡萄价值上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3名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其中,庄某曾在数月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此次再次作案。鉴于3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庄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加上此前的缓刑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任某与姜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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