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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8年后发现丈夫是冒名骗婚 “检察+行政+听证”督促行政机关撤销冒名婚姻登记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10-16 10:23:38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18年前,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一女子简某某与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一男子登记结婚后不久,丈夫就外出打工并彻底失去联系。2024年,简某某到丈夫老家曲阳县法院起诉离婚,才发现丈夫竟然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婚。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采用“检察+行政+听证”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了这起长达18年的冒名婚姻登记。

  

  今年7月,简某某到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反映称,与其结婚登记的田某某身份信息存疑,请求检察机关帮助解决问题。为有效纠正错误婚姻登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展开调查核实。检察干警一边向成都市新津区民政局调取简某某反映的婚姻登记档案资料,一边向曲阳县公安局了解田某某户籍信息,同时,询问简某某结婚登记时的有关情况,并前往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永商派出所调查了解简某某的户籍信息情况。

  

  调查发现,简某某与田某某于2007年10月10日在原新津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田某某外出打工后失去联系。2024年9月4日,简某某向曲阳县法院起诉离婚。经曲阳县法院及公安部门调查核实,未查到姓名为田某某、身份证号码为130XXXXXXXXXXX2021的人口管理信息。后经曲阳县公安局查询,田某某的真实姓名为田某,身份证号码为130XXXXXXXXXXX0013,于2012年4月5日与王某在曲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新津县民政局于2007年10月10日办理的简某某与田某某结婚登记,系田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弄虚作假方式骗取的婚姻登记。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办案质效,今年7月,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上,各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认为应该依法撤销简某某与田某某的婚姻登记。会后,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向新津区民政局提出监督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田某某与简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

  

  成都市新津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充分采纳检察建议,于近日撤销了简某某与田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如释重负的简某某给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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