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标的物流拍?法院以租代拍盘活资产
“谢谢两位法官,不仅让我可以还上部分欠款,暂时没卖出去的门市也利用起来了,比搁置在那要好得多啊。”近日,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前往长宁某银行申请执行汪某等5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案涉门市所在地,对流拍标的物的租赁进行引导,最终促成两件流拍闲置资产租赁成功。
据了解,长宁某银行与汪某等人的借款案经长宁县法院判决,由汪某等人向长宁某银行清偿贷款本金400余万元及利息等。判决生效后,因5名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长宁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后,法院对抵押物依法予以拍卖,但经一拍、二拍、变卖,仅卖出少部分资产,被执行人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长宁某银行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
该案中,所涉资产为数间相邻门市,对于再次以低于流拍价重新起拍的建议,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若再次降价将有损资产本身的价值,均不愿意再次降价拍卖。
为能及时使“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长宁县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资产处置新方式。经过多次实地现场勘查,摸清资产情况,调查了解周边营商环境,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建议以租代拍的方式,保障门市发挥其真正的市场价值,并帮助寻找承租对象。为减少出租人、承租人以后的法律风险,同时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法院积极协助草拟租赁协议。
经过多次组织双方磋商,最终,出租人、承租人和抵押权人达成租赁协议,以以租代拍的形式处置了部分案涉资产,体现了法院审判执行的公正与效率。
(王啸)
编辑:漆颖
初审:
赵晓璐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