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邻里侵权纠纷
群众有所呼 司法有所应
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邻里侵权纠纷
“法官,你来看看我家,被他家的水给泡成这样怎么住?这个墙、这个地板必须重新装修!”
近日,家住绵阳市游仙区某小区的敬某到游仙法院起诉邻居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10600元。
今年8月,原告发现自家墙面和地板被楼上浸下来的水泡坏,而积水系王某家空调排水孔堵塞所致。在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曾山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被告对积水浸泡了原告家墙面和地板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超出了实际损失。在本案中,原告诉请金额并不大,如果原、被告双方坚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就只得采用鉴定的方式确定损失,而鉴定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会导致诉讼成本大幅上升。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尽最大努力维系邻里和睦关系,法官曾山决定邀请技术室干警张敏一起现场勘验,并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在原告家中,承办法官和技术室干警仔细测量了受损墙面和地板面积,并现场电话咨询2家鉴定机构,估算出房屋损失在5000元至6000元之间。随后,法官曾山和技术室干警通过 “统一沟通、逐个劝解”的方式,耐心分析利弊得失,尽力疏通双方情绪,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使这一邻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近年来,游仙区法院牢固树立“群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工作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将问题处置在早在小,努力实现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王昕怡 张黎 赵银熙 文/图)
编辑:漆颖
初审:
赵晓璐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