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28日绵阳全市“凛冬风暴”专项执行行动拉开战幕至11月30日,绵阳经开区法院在为期3天的专项行动中,共计执结案件72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案款111.2万元。
11月28日上午,在绵阳全市法院“凛冬风暴”专项执行行动启动仪式上,经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峰作为指挥长向市中院报告了此次集中执行行动计划,邀请政协委员等全程参与并见证本次执行活动。
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大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增强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绵阳经开区法院根据绵阳市中级法院统筹安排、统一指挥,精心组织、重拳出击,集中攻坚一批涉民生案件和小标的案件。执行干警按照提前制定的行动方案及行程路线,密切配合有序开展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或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整个过程文明、规范、有力。
周某与某公司、黄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某公司、黄某应当向周某履行金额18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因黄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周某向经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按照黄某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地址向其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多次联系黄某均无果,遂将该案纳入本次专项行动。
11月28日上午启动仪式结束后,执行干警前往黄某住所地进行查找,发现其正在住所内,便对其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筹措钱款,足额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执行完毕。在场的政协委员全程见证了执行经过,并对经开区法院执行干警务实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在王某与贾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应邀至贾某所在的装修项目工程上从事玻璃安装,工程完毕后,贾某向王某出具欠条,载明“尚未支付22700元”,并对支付进度进行了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贾某未按约支付款项,王某遂在取得执行依据后向经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作为"涉小标的案件"暨"涉民生案件"典型代表,被纳入本次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干警积极查找贾某下落。经查,被执行人贾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报告财产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5日内报告财产,且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和解协议,遂依法对其处以拘留,5日的强制措施。
截至11月30日,经开区法院在本次专项执行行动期间,共计出动干警87人次、警车7辆,共执结案件72件,执行到位金额111.2万元。
通过本次专项执行行动,不但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欠、赖、拖”的恶习,还促使更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充分起到了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曾芹 周琦玥 赵银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