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乐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与乐至县交通运输局召开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乐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乐至县交通运输局运输执法领域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双方共同学习了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乐至县检察院传达学习了最高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双方对专项整治活动针对的“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五个重点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乐至县交通运输局梳理了近三年的运输执法领域工作台帐,并就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双方还就下一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推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情通报、协作配合、联席会议等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机制进行了会商。
在接下来的专项整治和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乐至县检察院将重点围绕上述五个重点方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监督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主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助力切实解决相关领域执法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另悉:乐至检方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察监督
11月30日,记者从乐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乐至县检察院随机调阅乐至县交警大队行政执法卷宗30卷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案件是否存在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问题。
承办检察官认真对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处罚的执法程序以及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发现交通警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错误的不规范。随后,乐至县检察院与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交流沟通,检察官向交通警察大队释明道路安全行政执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行政复议告知制度对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的重要性。最后,乐至县检察院针对该问题向乐至县交通警察大队制发检察建议。
乐至县交通警察大队采纳了检察建议,表示将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贾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