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贸区法院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依法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及其管理的班组农民工合理权益。
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经现场调查,确认四川某建筑公司在案外人成都某工程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51万余元,遂向其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责令其将上述款项打入法院。随后,法院及时将上述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韩某,并促进韩某与被执行人、案外人达成和解,将被执行人对案外人的应收账款(不低于500万元)权益由申请执行人代为行使。
(何若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编辑:漆颖
初审:
赵晓璐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