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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检察院:助推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3-12-19 10:41:06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阿坝县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助推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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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阿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利用无人机勘查环境破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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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阿坝县检察院检察长带队巡山巡河

  

  阿坝县位于川西高原北隅长江、黄河支流分水岭河源地带,既是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补给地,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青藏高原生态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阿坝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扣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职责,聚焦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领域的现状、问题,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为维护一方生态环境作出了不懈努力。

  

  近年来,阿坝县检察院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与水务部门密切协作,聚焦长江黄河上游安全和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创新完善了一批制度机制,在法治轨道上助推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截至今年12月,阿坝县检察院共办理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5件,在服务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护“母亲河”

  

  公益诉讼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阿坝县检察院立足该县位于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水源补给区,河流众多、幅员广阔(1043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综合盖度分别达到8.97%和84.2%等地域特征,以及辖区群众生态意识淡薄、生态破坏事件屡屡发生等现实问题,围绕地方定位,紧扣上级部署,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工作新领域、新范围。

  

  认真开展“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托阿坝州检察机关“鹤翔兰萨”公益诉讼品牌成立专门工作室,确立了“鹤翔兰萨·林鹊”子品牌,同步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办案团队,通过“公益诉讼品牌+优秀办案团队+专业工作室”的一体化培育模式,形成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力量的聚集效应。

  

  该团队成立以来,办案数量逐年稳步上升,案件范围不断拓展,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例如:该团队在2021年办理的督促保护若尔盖湿地泥炭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阿坝县贾洛镇曼巴洛村泥炭盗挖案),于2022年1月25日首次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又于2023年5月入选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该案是青藏高原泥炭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办结于《湿地保护法》实施之前,为立法完善提供了依据,也为该法对泥炭湿地作出特别保护条款提供了司法实践,对办理泥炭资源保护案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今年4月,“鹤翔兰萨·林鹊”公益诉讼品牌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检察产品特色品牌。

  

  凝聚共识多方联动

  

  携手共护蓝天绿水青山

  

  2021年以来,阿坝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监督渠道,通过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全力凝聚多方共识,促进构建长江黄河上游公益保护大格局。

  

  与党政联动,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积极向党委政府、人大报告工作,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重大案件通报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5场次,先后与县林草局、县河湖长办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等工作机制,实现了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合作。

  

  与群众联动,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发挥群众身处乡村的优势,携手共护蓝天绿水青山。制定《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畅通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2021年以来,累计收到举报线索30余条。

  

  跨省级联动,增强办案合力。与青海省久治县检察院、甘德县检察院定期召开联席会,就如何推进黄河上游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执法监督方面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黄河流域跨省际区域保护协作机制》。2021年以来,川甘青三省三地检察长、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联合前往阿坝、久治黄河段,开展巡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监督等工作10余次,阿坝县检察院成功移交1件跨省级区域案件至久治县检察院立案,共同为高原生态湿地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诉前检察建议落地

  

  实现维护公益最佳“司法状态”

  

  阿坝县检察院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紧盯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效果,努力把诉前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重点围绕非法采挖泥炭、倾倒生活垃圾及黄河、长江沿岸乱建乱堆乱占、盗伐林木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在该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4件,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9件,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2件。

  

  经阿坝县检察院回访评估,有关乡镇和部门已经完成问题整改,督促清理河道垃圾和牲畜尸体共6吨多,修复损毁河堤400余米;督促整顿小水电、砂石料场、非法砖厂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61个,拆除羊高电站,关停非法砖厂31家、砂石料场3家,协同劝阻群众非法采挖河道砂石行为68起;督促实施饮水安全、水土保持、防洪治理等项目4个,治理水土流失14.29平方公里、河道8.6公里;监督清理河湖岸线1600余公里和垃圾建渣6吨,新建堤防护岸117.1公里,治理水土流失213.27平方公里、退化草原30.1万亩、湿地2900亩,建成黄河干支流生态防护带343.68公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公益诉讼任重道远

  

  四项措施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阿坝县检察院聚焦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现在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与行政部门协作沟通、加大公益诉讼知晓率等方面还处于短板劣势。为此,该院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着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加强对新领域案件办理的学习、研究,与上级检察院和有关行政部门办案人员加强交流学习。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新领域案件专业性强,应注重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邀请专门执法人员、相关专家授课,会同专家实地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知识储备,增强调查核实能力。

  

  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机制的建立,通过“府检联动”,加强在线索移送、公益保护宣传、共同守护公益等方面的联动,形成守护公益合力。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科技设备、大数据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等办案中的辅助作用,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的科技化水平。重点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案件的办理,结合阿坝县实际,整合各乡镇、各部门力量,聚焦解决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土地执法等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对破坏湿地、河流生态环境和违规占用天然牧草地修建构筑物建筑物的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清理积弊,筑牢保护屏障。

  

  强化系统思维,提升治理水平。与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行政执法平台、卫星遥感平台与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实时对接、共享数据;充分利用“益心为公”和“智慧巡河”App,加强流域问题隐患排查,健全上下游同管共治、联防联控机制;各部门、各乡镇负责环保的工作人员积极与公益诉讼联络员和志愿者沟通配合,第一时间发现并移送线索,及时严厉打击河道偷排乱排、森林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同时,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推动健全流域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推动立法。在《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出台后,公益诉讼办案向专业化和系统化迈进了一大步。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是落实保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实践发展需要,破解制度发展瓶颈的客观要求。基层检察院承担了主要的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最多。如何更好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作为基层检察院要有全局观、大局观,加强思考,深入研究。针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调查保障措施不够、办案程序不完善、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深入总结,加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以此促进公益诉讼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

  

  欧阳双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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