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车撞伤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骑二轮电动自行车撞人致伤的案件。
2023年10月,安某某(14岁)骑二轮电动自行车撞伤了路人冯某。此次事故经阆中市交警大队认定安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冯某入院进行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
随后,冯某与安某某一家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协议,安某某一家向冯某书写了欠条,载明:今欠到冯某因交通事故的赔偿款,共计75000元。但安某某一家却迟迟不肯履行给付义务,无奈,冯某只能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阆中法院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赔偿意愿。特邀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将法理情融入到案件中,有效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调解员语重心长地对安某某母亲说:“安某某骑车撞伤冯某非其主观故意,但造成了损害结果,理应赔偿。但安某某还未成年,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具有监管义务,当孩子骑车撞到人时,父母不要推脱责任,应与受害方及时有效沟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尽快解决问题,给孩子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75000元。
法官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孩子和他人的安全,作为监护人,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务必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
(杨舒婷)
编辑:漆颖
初审:
赵晓璐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