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里是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110。”
“法官,你们快来!我在街上看到苟某了。”
3月10日 13:17,正值周末,阆中法院“执行110”报警电话(0817-6277110)响起。这是该院开通“执行110”举报热线以来,受理的第一通行踪线索举报电话。
值班干警快速核查案件信息及承办人,立即上报轮值领导,并向执行110警务团队发出出警指令。“执行110”执行干警和法警迅速出动,驱车前往举报地点。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立马联系报警人询问苟某行踪。“我怕他发现我只敢远远跟着,没想到一晃神就跟丢了”,举报人王某失落地向干警陈述。
王某与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苟某支付货款65万元。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约定分期履行执行款项。然而,和解后,苟某再次失约,拒不接听电话,还玩“失踪”。“这次虽然没找到人,但是我们掌握了苟某的大致行踪轨迹,这次不行,下次总行!”执行干警耐心安慰王某。
“法官,我看到苟某开车回家了,我现在就在他家楼下守着。”3月11日一大早,申请人王某再次拨通了阆中法院“执行110”热线。
接警后,“执行110”再次火速出动,一举将苟某成功堵截并拘传到庭,随同扣押苟某所开特斯拉轿车一辆。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苟某坚称车辆不是自己所有,法院调查得知该车目前登记在一公司名下。虽然从现有证据来看,无法证明车辆属于苟某财产,但办案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怀疑苟某涉嫌隐匿转移财产,遂依法扣押苟某手机,调查手机支付情况。经初步核查发现,苟某用其女儿手机号注册了微信号并长期供自己使用,微信账单中存在数笔大额转支往来。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释明涉嫌有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敦促苟某履行义务。然而,苟某仍然执迷不悟,法院遂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4日。当日15时23分,办完体检、收押手续的执行干警将苟某投送进了拘留所。
无强制,非执行。为全面提升执行查人找物效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打通执行道路上的“最后一公里”,阆中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高质量推动“执行110”工作,实现举报热线24小时全天候受理,警务团队无缝隙常态化执行,切实增强人民法院对执行线索快速响应能力,推动线索处置更迅捷、人员打击更精准、执行措施更有力,高压震慑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拒执行为。
下一步,阆中法院将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汇聚各方力量,不断完善“执行110”快速响应机制,全方位破解查人找物寻财难题,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赵怡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