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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船山检护民生在行动丨聚焦房屋买卖纠纷,检察和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4-04-22 09:28:1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民生案件,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近日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备案、房地产经纪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开出社会治理检察“良方”。


  案情从2022年10月说起,申请人罗某某委托遂宁某二手房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介方”)出售房屋。在中介方的促成下,买、卖和中介三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收取房屋买卖定金,后因买方违约,《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申请人罗某某拒绝向中介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中介方因此向船山区法院起诉。罗某某不服法院判决,申请再审遭裁定驳回后,于2024年1月28日向船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检察机关审查,申请人申请监督的理由不能成立,但为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一是通过询问遂宁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工作人员,全面了解遂宁市房产中介管理规范、行业惯例,学习行业内常见矛盾化解经验,为和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二是分别与当事人沟通,结合《民法典》释法说理,让对立情绪冷却下来,避免相互受到对方言语刺激,引发矛盾激化升级。三是组织当事人磋商,听取双方合理诉求,共同寻求双方心理预期的“最大公约数”。四是与法院建立民事监督案件共同调解机制,“法检”两家协同开展矛盾化解,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和解方案,提高和解质效。


  最终,在检察官和法官共同调解促成下,双方当事人依照合法、自愿的原则达成和解,该案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案件办结后,船山区检察院主动延伸监督,针对遂宁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通过诉源治理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船山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和四川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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