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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检察院:凝聚耕地保护合力 共护百姓“饭碗”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4-04-26 09:44:3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检察官,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希望你能帮助我们把占用的土地复垦出来。”近日,小金县检察院“鹤翔兰萨-斯古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办案团队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发现,瑞通公司修建小丹路的宅垄段商混站,在道路完工机具拆除后,未将硬化混凝土底层及料台进行拆除,未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恢复,给当地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及耕地资源保护带来较大的隐患。

  

  办案团队随即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实地勘查、走访职能部门、无人机拍照测绘、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图,确认未复垦耕地面积为3093.3平方米,合计4.64亩,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为尽快复垦被占用的耕地,小金县检察院与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宅垄镇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并通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场参会。会上各有关单位就该点位复垦病灶、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共同推进耕地复垦进行深入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该项目部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

  

  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事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下一步,小金县检察院将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和合作共赢的理念,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确保耕地高标准复垦,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建设提供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小检宣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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