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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抓点”野味儿”尝尝鲜?真“刑”!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4-05-23 09:57:56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以前我不知道抓斑鸠、野鸡是违法犯罪行为,现在得到了深刻的教训。我以后再也不会狩猎野生动物了,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被告人夏某某在庭审中悔恨地说。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2022年至2023年,夏某某使用杜某某存放于其处的气枪,在南充市顺庆区潆溪街道青龙山附近、荆溪街道恒大绿洲小区后面河坝附近,多次非法狩猎斑鸠、野鸡、竹鸡等野生动物。

  

  2023年8月25日,民警在夏某某住所的冰箱中查出其狩猎的野生鸟类一只,经西华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鉴定为灰胸竹鸡,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灰胸竹鸡的物种整体价值为1000元/只。同时,民警在夏某某住所查获疑似枪支两支,杜某某主动交出枪支一支。经认定,被告人夏某某狩猎的区域为禁猎区,狩猎时间为禁猎期,狩猎所使用的气枪为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某已进行生态修复赔偿,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夏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杨若潇)


编辑:潘红
初审: 赵晓璐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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