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背后的10万元欠款纠纷
近日,富顺县法院针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可能产生“案中案”的情况,为避免衍生新的诉讼,增加当事人诉累,法官以“纠纷一次性解决”为工作导向,锚定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努力寻求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促成案件调解结案。
2020年3月,被告黄某以个人生意周转需要为由,向原告朱某燕借款5万元;不久,黄某又借用朱某燕资质从某借款平台借款13.8万元,并约定每个月的还款及借款平台所产生的费用均由黄某承担。之后,黄某按约定每月偿还借款。直至2022年5月,尚欠借款平台5万元。由于黄某资金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朱某燕为避免个人征信受到影响,便又向他人借款5万元用于偿还借款平台的剩余借款。后朱某燕多次向黄某催收欠款无果,就起诉到富顺县法院,请求黄某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法官通过阅卷和法庭调查,发现朱某燕虽主张借款为10万元,其中,第一次的5万元能够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但是,第二次的5万元系朱某燕考虑到黄某暂时无力承担还款责任,并避免出现违约金和滞纳金导致还款金额增加,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征信,便作为名义借款人归还了借款平台的欠款,这5万元为典型的追偿权纠纷。
“这欠的10万元,拖了又拖,拖了又拖,糟心得很!”朱某燕向法官诉苦。经过法官多次致电和现场调解,黄某终于认可欠款10万元,但对于一次性履行存在困难。为朱某燕能够尽快拿到欠款,在法官的反复协调下,达成了朱某燕为黄某减免利息并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直此,烦恼了朱某燕多年的“糟心事”终于得以解决。
在收到调解书后,朱某燕将一面写着“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大红绣面,金色裱字,文字不多,却情真意切。
相星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