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首份“行政执法风险提示函”发出
近日,攀枝花市司法局点对点向一行政执法机关制发首份“行政执法风险提示函”,提示该单位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明晰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程序、形式,并严格实施”的建议,强化“苗头预警”,实现执法风险早防范,执法隐患早整治。
据悉,该局在开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等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执法风险的,通过“一对一”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行政执法风险提示函的方式,提醒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创新举措,有助于实现个案监督与源头治理同步推进,刚性约束与柔性提醒相辅相成,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去年以来,该局充分运用“三书一函”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及行政执法风险提示函),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4份,风险提示函1份,提出规范行政执法建议20条。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