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sccaw@sina.com
主办: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四川法治报社
您的位置:首页 > 地方动态 >
南充南部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执行回百万元设备租赁费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4-09-25 09:38:5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南部县法院通过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成功执结涉某农业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帮助10名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拖欠4年的设备租赁费109万余元。

  

  2018年至2019年,某农业公司承包土地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租赁凡某某等人的机械进行作业,后因租赁费结算问题,凡某某等人将农业公司起诉至法院。2022年,经南部县法院审理,判令农业公司向凡某某等人支付租赁费2万元至26万元不等。判决生效后,农业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凡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农业公司已停止经营,人去楼空,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公司在短时间内多次转让股权,存在逃避债务嫌疑。此外,农业公司除欠付涉案租赁费外,还拖欠大量农民工工资,并已进入诉讼程序。面对种种困难,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对农业公司财产的查找。

  

  为有效破解执行困境,南部县法院会同公安局、检察院、劳动监察大队对农业公司开展联动执法。慑于法律震慑,农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筹集了部分资金,但仍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同时经核查发现,农业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状况,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核实情况属实后,执行审查团队依法裁定将农业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并第一时间下达《执行通知书》。

  

  经执行法官普法和教育训诫,农业公司股东最终表示愿意履行支付义务。今年9月18日,在南部县法院执行局的主持协调下,凡某某等10名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农业公司股东共同付清设备租赁费共109万余元。至此,该系列案件执行完毕。

  

  (殷晓青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
四川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