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 2集体3人获评全国模范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丁宇翔等65名同志、追授韩旭辉等4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全国模范法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经梳理,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四川省丹巴县人民法院获全国模范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员刘永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臧永、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红梅获全国模范法官。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凝聚实现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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