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扬言“不怕拘留”法院动真格
近日,渠县法院通过达州法院“执行110”快速响应机制,执结一起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符某某追回工资19000元,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周某某雇请符某某在其承包的工地从事防水工程施工,工程结束后,周某某仅支付部分劳务款,余下24000元未支付。符某某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渠县法院。在该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但周某某在调解生效后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符某某因此向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6月18日,渠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对周某某的银行、网络支付账户依法查控,仅发现零星存款,虽查封其名下汽车一辆,但未能实际扣押,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
近日,符某某在达州市通川区江湾城附近发现周某某行踪,当即将周某某拦在江湾城小区大门口,并及时拨打达州法院“执行110”报警电话。渠县法院接到报警后,执行法官和法警立刻出动,赶赴现场将周某某依法带回渠县法院。
面对执行法官的屡次训诫和督促,周某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并声称“不怕拘留”。为维护司法权威,渠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0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完成送拘前体检,即将被送往拘留所时,周某某终于认识到司法的严肃性,态度发生转变,主动提出愿意还款,当场将符某某的劳务款19000元履行完毕。(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郭雨迪
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