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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沉迷奢靡消费而夜盗金店 社区原副书记获刑10年6个月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12-04 10:44:18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酒后上头萌邪念,独自盗窃闹渠县。人人皆知黄金盗,可惜没有后悔药。”近日,在渠县法院庭审现场,渠县某社区党委原副书记王某念出四句打油诗道尽了悔恨。王某因长期沉迷奢靡消费导致资金链断裂,为了偿还欠下的高利贷,深夜盗窃金店,涉案金额近60万元,经渠县检察院公诉,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2019年,王某通过群众选举,进入社区从事社区管理工作。在社区任职期间,王某长期沉迷奢靡消费导致资金链断裂,因高利贷债主以“到单位闹事”相威胁,担心公职身份暴露,遂产生盗窃金店偿还债务的念头。


  王某明知管辖区域内某商场金店安保薄弱,且自身熟悉周边环境,主观上认为盗窃黄金可快速解决债务问题,便无视法律禁令与公职人员职责。今年5月8日,王某购置老虎钳、撬棍等工具藏匿于车内。5月10日傍晚,王某伪装成社会闲散人员勘查现场,并于当晚8时许首次潜入商场作案时触发报警逃离。次日凌晨2时许,他再次潜入商场,撬开金店展柜盗走黄金,后焚毁作案衣物、丢弃工具并刻意伪装行踪。


  接到金店失窃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车辆轨迹排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于5月11日将其抓获,并在其岳父的坟地起获藏匿于饮料瓶中的被盗金器。


  王某落网后,渠县检察院迅速开展审查逮捕与公诉工作。经核查,王某盗窃的足金制品经鉴定纯度均为999‰,涉案金额达599530元;王某身为社区党委副书记,利用曾任职协警的“职业经验”策划作案,主观恶性突出。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且身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加剧了社会危害性。鉴于其坦白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但结合其身份特殊性,需体现纪法对“蝇贪蚁腐”的惩戒力度。最终,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赵姝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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