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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迎来新修 婚假最长可休25天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12-02 11:12:13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五日。”11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新规即是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该修改决定自11月28日起施行。除了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是否会有延长?本次修改明确,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此外,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值得注意的是,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待遇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如果用人单位不落实上述规定假期,是否应被追责?本次修改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对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发生争议,可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向社会公布。(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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