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实施 为见义勇者设立“见义勇为日”
近日,《自贡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将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当日设为“见义勇为日”,每年在该日前后对其开展慰问活动。
根据该实施办法,将在每年三月“见义勇为宣传月”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将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当日设为“见义勇为日”,每年在该日前后对其开展慰问活动,深挖善行义举背后的时代精神和人性光辉,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要从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保障体系,为见义勇为者织密权益保障网,消除“挺身而出者”的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人员脸上有光、心里有暖、生活有底。(陈映彤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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