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公安局印发《遂宁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遂宁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全市“实业兴市”“引客入遂”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办法》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活动。具体涵盖四大类:体育竞技及休闲赛事,包括足球、篮球、马拉松、龙舟赛等传统赛事,以及轻型飞机、动力伞等低空飞行活动;文化艺术及创意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节、杂技表演、动漫展会、非遗文化展演等;商贸及人才交流活动,包括各类展览展销、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大型人才招聘会等;民俗及节庆活动,包括民俗巡游、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无人机灯光秀等。
《办法》共4章25条,包括总则、安全管理、安全职责、附则等。《办法》明确,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承办者应当按预计参加人数,在活动举办的20日前向对应的市、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规范审批流程。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相关内容或者容缺受理。
明确禁批情形。《办法》列出了不予安全许可的具体情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社会秩序的;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交通秩序且无法有效管控的;与国事、军事等重大活动时间、地点冲突的;处于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期间的;活动场地及周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承办者未落实公安机关核准的与活动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要求的等。
强化动态管理。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举办规模。(文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