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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地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3-01-12 10:45:5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省多地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截至目前,我省多个市州已经发出了当地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自贡首份

  

  荣县法院发出“申报令”

  

  日前,荣县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自贡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原告杨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件涉及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法院提供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据悉,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日常生活中,部分离婚夫妻对双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荣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时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龙治林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资阳首份

  

  安岳县法院发出“申报令”

  

  10日,记者从安岳县法院获悉,在受理一起离婚案件中,该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资阳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原告黄某诉被告汪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原因导致感情不和,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黄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共同财产的范围不明确。

  

  安岳县法院将原有的《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修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一并推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送达上述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离婚诉讼中存在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难”的问题,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还能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凌颜丽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吴显云)

  

  隆昌首份

  

  平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隆昌市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隆昌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负责抚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隆昌市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明确告知填报的相关事项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余力)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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