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四川 >
成渝金融法院与川渝两地证监局签订协议 发挥“示范判决”机制作用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3-06-06 09:56:5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记者从成渝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三方共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记者注意到,该合作协议指出要发挥好“示范判决”机制的作用,依照法律规定选定示范案件,依法作出裁判,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十六条,内容涉及合作目的,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诚信监管等互动协作机制;探索代表人诉讼、专家支持、法治宣传等维权支持机制;强调在调研、研讨、培训、人才、党建等方面的五类交流合作机制。

  

  “示范判决”机制是指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时,选取具有共通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裁判,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参考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相关纠纷备受社会关注。

  

  “该类纠纷牵涉主体多,法院一旦作出示范判决,对后续案件处理形成重要参考。”成渝金融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推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新征程,对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成渝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将依照法律规定选定示范案件,依法作出裁判。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还对协同治理、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证券监管部门以及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证券期货行业协会等组织,与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工作联动,在多元解纷工作中,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示范裁判为参照指引,依法、及时、有效化解各类证券期货纠纷,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该协议的签订旨在进一步加强成渝金融法院与成渝地区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协作,维护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编辑:漆颖
四川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