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法院展示汇报省级“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成果
乐山法院展示汇报省级“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成果
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9月8日,在乐山中院召开的2023年度省级“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展示汇报会暨公开评议会上,乐山中院从“强化主体责任,凝聚‘三方合力’”“优化功能布局,强化‘三项保障’”“发挥审判效能,推进‘三个服务’”三方面详细汇报了全市人民法庭的工作亮点及成绩。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海棠法庭、井研县法院研城法庭、马边法院高卓营法庭、犍为县法院定文法庭、夹江县法院漹城法庭、峨眉山市法院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代表依次对各法庭的工作情况及特色亮点进行展示汇报。
乐山中院副院长刘航对进一步推进全市“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提出具体要求,要继续围绕中心大局,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拿出司法举措,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便利群众诉讼,加强民生保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乐山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继续强化人民法庭的分类指导,以创建促提升,以测评促整改,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李玩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任)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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