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宜宾两地法院共建“纽扣法庭”
自贡宜宾两地法院共建“纽扣法庭”
为近70万人的饮用水源地扣上“司法保护扣”
近日,自贡市富顺县法院与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举行“宜宾法院-自贡法院”关于建立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工作机制签约仪式暨首次联席会,两地共同签订《宜宾法院-自贡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据悉,此次结对组成的“纽扣法庭”是全省法院“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中,为饮用水源地扣上的“第一颗司法保护扣”。
2019年9月1日,《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四川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水污染治理。2021年10月,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和泸县法院牛滩法庭正式结对,率先扣上沱江的“第一颗纽扣”。随后,沱江上、中、下游沿岸的法庭纷纷结对。
木桥沟水库位于自贡市富顺县板桥镇与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白花镇交界的镇溪河上游,是沱江支流釜溪河的支流,也是富顺县城及周边乡镇近70万人的饮用水源地。为此,翠屏区法院与富顺县法院经充分协商论证,决定让翠屏区法院金秋湖法庭和富顺县法院板桥法庭结对,建立“宜宾法院-自贡法院”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为木桥沟水库饮用水源地及沱江上游穿好绿色司法“保护服”。
两地法院表示,将着力发挥好“纽扣法庭”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协同联动的作用,化解好木桥沟水库区域涉农村土地面源污染、水环境污染、水资源权属争议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护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及安全,为解决沱江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难点、痛点贡献司法智慧,携手同心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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