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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地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4-04-18 10:43:5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把“特别的爱”送给“特别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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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单”安岳县法院供图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模板内容,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法院在涉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中,通过口头告知、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案件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连日来,我省多地法院立即落实《意见》精神,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向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要求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把“特别的爱”送给“特别的你”,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点位:成都

  

  “谢谢法官的提示,以后我会尽到对孩子的监管职责和照顾义务,让孩子健康成长。”16日,邛崃市法院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并向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原告小宇(化名)向法院起诉父亲陈某,要求其支付2012年至今的抚养费。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宇的父母自2012年6月离异后,一直跟随母亲张某生活,其间陈某仅支付过一年的抚养费,对孩子缺乏关心和照顾,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宇的身心健康和个人成长。

  

  为引导小宇父母双方提高责任意识,妥善处理孩子抚养问题,让孩子持续享有父母的关心和照顾,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陈某意识到错误,表示虽然离婚了但仍然会继续关心、照顾孩子,并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及时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点位:自贡

  

  16日,荣县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中,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小桐(化名)的父母在外务工时相识并恋爱,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生育小桐。双方在婚后生活中,性格差异较大,常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小桐的父亲曾几次向外地法院起诉离婚,后又因和小桐母亲短暂和好而撤诉,小桐的母亲也先后于2017年、2022年向荣县法院起诉离婚,均因短暂和好而离婚未果。

  

  今年3月7日,小桐母亲再次向荣县法院起诉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桐父母感情确已破裂,只是双方都想要小桐的抚养权,因此争议较大。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背对背”调解,小桐父母自愿离婚。考虑到小桐目前随母亲在外地读小学的实际情况,二人协商一致,同意小桐在其读小学期间的抚养权归母亲,读初中、高中期间的抚养权归父亲,在二人轮流抚养小桐期间,自行承担小桐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向小桐父母送达民事调解书和离婚证明书的同时,线上向他们发送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小桐父母均表示,虽已离婚,但是在今后会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给予孩子更多关心关爱。

  

  点位:泸州

  

  “我们各自抚育一个孩子,定期相互探望团聚,最大限度保障他们身心健康成长。”这是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近日审判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经过法官调解达成的共识。而促成共识的,正是该院向双方发出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承办法官介绍道,“提示卡用群众一听就懂的语言,解释了父母子女的关系,是打开当事人心结的钥匙。”据悉,罗某和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双方因琐事经常争吵,矛盾不断加深,多次协商无果,罗某遂以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龙马潭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坚持能动履职,溯源而治,了解当事人婚恋过程后,希望双方认识到“婚姻需要经营,感情可以修复,两个未成年孩子是无辜的”。但当事人坚称感情完全破裂,只是对子女抚养问题争论不休。

  

  事已至此,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了当务之急。法官向二人申明父母关爱对子女顺利度过青春期、叛逆期至关重要,并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最后,当事人结合实际选择了各自抚养一个孩子的方案,并就探视、监护等事项达成共识。

  

  点位:广安

  

  15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就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向当事人发出广安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关系,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

  

  张某(女)与林某(男)结婚16年,婚后共生育一子一女,随着孩子年龄渐长,家庭开支也日益增大,于是张某与林某各自外出务工,聚少离多,两人渐渐产生了矛盾。张某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各自抚养一名子女。

  

  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审理后发现,张某与林某至今已共同生活16年,并育有两名子女,可见双方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据此,张某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离婚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未予支持。而本案中,双方养育的女儿14岁、儿子13岁,正值青春期和学业的关键期,如果判决离婚有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良影响。

  

  基于此,承办法官分别与张某、林某沟通,并向双方说明缺乏父母的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会受到影响,严重时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即使要离婚,也要保持平静和理性,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

  

  随后,该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张某表示对离婚事宜一定会深思熟虑。不论以后是否离婚,均会履行好为人父母的抚养、教育等义务,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确保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点位:资阳

  

  15日下午,安岳县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调解书中附上“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单”,这是最高法于15日上午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资阳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单”。

  

  原被告于2011年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一子,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今年2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安岳县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并确定婚生子抚养事宜。案件审理中,原被告虽均同意离婚,但对婚生子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有争执,承办法官遂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单”,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在认真听取并阅读“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单”后,表示会严格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李伶 王琳娜 陈宇 李卓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郭建民 雍剑波 吴显云


编辑:李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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