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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6月1日起施行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4-04-19 14:39:0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发展

  

  《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进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4月18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法规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司法厅对《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将其分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两部分。其中,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包括免费向社会提供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律事务办理指引以及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无偿提供的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七个类别。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则涵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领域,如《条例》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应当推进公证服务方式的规范化、科学化,优化线上公证业务办理流程;鼓励和支持仲裁机构采取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以及当事人约定或者请求的其他与仲裁相衔接的方式,化解纠纷。这一划分使得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更加清晰,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条例》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遵循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的原则,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创新法律服务供给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许多富有四川特色、凝聚四川经验的规定。例如,《条例》特别关注特定区域服务、跨区域服务、优先服务、无障碍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包括为偏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均衡分布;加强跨区域的法律服务合作,解决涉及多个地区的法律问题;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提供优先服务和无障碍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

  

  《条例》强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的建设、服务和运行管理,包括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确保群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法律咨询和援助;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这都有助于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加轻松地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刘文慧)


编辑:李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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