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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诈骗资金仍借卡 杨某被拘留罚款“帮信”代价太大!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9-09 17:12:1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发生,国家早就出台了关于严禁非法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以及对公账户等“两卡”的相关规定,即便如此,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将银行卡、电话卡非法出租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使用,获取蝇头小利,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案情回顾一

  

  2025年8月17日,杨某在明知他人转账到其银行账户资金系诈骗资金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当日被害人宁某被诈骗的7800元转入杨某的账户,诈骗团伙成员迅速将该笔资金转走,导致宁某遭受损失。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岳池县公安局酉溪派出所组织人员展开调查。最终,杨某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并处以拘留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二

  

  近日,岳池县公安局伏龙派出所联合县反诈中心查处一起非法出租电话卡案,抓获违法嫌疑人蒋某。经查,今年8月26日,蒋某明知出租电话卡给他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蒋某仍然将其使用的电话卡出租给他人,并协助对方通过手机对接的方式拨打受害人电话欲实施诈骗活动,蒋某从中获利200元。!目前,违法行为人蒋某被公安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900元。

  

  岳池县公安局民警说法:

  

  01 “帮信”即帮凶。杨某和蒋某的行为,看似只是“借了张卡”,实则为其背后隐藏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关键的资金流转通道,成为犯罪链条上的“帮凶”。 

  

  02 法律后果严重。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非法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

  

  行政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最高可达数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信用惩戒: 相关违法行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影响个人征信,可能导致贷款、出行、就业等多方面受限。

  

  刑事风险: 如果查实被用于犯罪的支付结算金额巨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出租、出借者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03 个人损失巨大。一旦银行卡涉案被冻结,卡主名下其他银行卡功能也可能受限,给个人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同时,因涉案留下的不良记录将长期伴随。

  

  04 社会危害深远。“两卡”黑灰产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为诈骗分子转移、隐匿赃款提供了便利,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破坏社会诚信体系。 

  

  警方提醒:

  

  1. 切勿出租、出借、出售! 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以及对公账户等,切勿因蝇头小利或碍于情面,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

  

  2.远离“高薪兼职”、“轻松赚钱”陷阱! 任何要求提供银行卡、手机卡进行“刷单”、“跑分”、“走流水”等行为,都极有可能是为犯罪活动洗钱,请坚决拒绝!

  

  3.提高法律意识! 充分认识到非法提供“两卡”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社会危害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4. 积极举报! 如发现买卖、出租、出借“两卡”的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汤志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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