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人民检察院:情系群众办实事 司法救助暖民心
“感谢你们为我申请司法救助金,你们这笔司法救助金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没有你们我可怎么办?”近日,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被救助人姚某某将印着“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民心 ”的锦旗送到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青川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席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该起案件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且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无力赔偿,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给控告申诉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实地走访核实被害人姚某某(残疾人)因颈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其中2万元系向别人借款,家庭经济来源靠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养病,还有一个弟弟在读高中,家庭经济一般,生活困难。加之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席某某也因身体残疾、家庭困难,在支付1万余元医药费后,没有能力对被害人赔偿剩余费用。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姚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青川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及时为姚某某发放了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其燃眉之急。
一面锦旗,两行文字,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信任与期待的具象化,是检察机关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的生动注脚。在今后的工作中,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也将继续把法律手段的“刚”与司法救助的“柔”结合起来,多措并举,书写更多为民暖心篇章。(樊洪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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