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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性骚扰事件频发,受害者却只能靠网络发声?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4-07-26 09:46:58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高校性骚扰事件频发,受害者却只能靠网络发声?

  

律师:应建立校园防性骚扰常态机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见习记者 杨扬

  

  7月21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生王迪在微博发布视频,实名举报导师王贵元性骚扰,迅速引爆网络。7月22日晚,有网友举报称曾遭遇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王某某性骚扰,再次引发网络关注。高校失德教师频频登场,掀起舆论的暴风骤雨。事实上,高校教师性骚扰并非新鲜事。过去几年,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等知名高校都曾发生过类似的学生举报导师性骚扰的个案。

  

  高校为何成为性骚扰滋生的温床?失德教师只在学校层面受处罚?如何斩断校园性骚扰黑手?事实上,我国的反性骚扰机制已经建立,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已有详细的规定。受访律师表示,更多的问题在践行和落实上,建立常态机制,包括行政机关的依法作为、受害者的勇敢揭露、社会层面的支持声援等。只有这样才能扼杀性骚扰的生存空间、减少性骚扰的滋生土壤、遏制性骚扰的违法行为,还社会一个清朗空间。

  

  高校失德教师频频登场

  

  7月21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生王迪在微博发布视频,实名举报导师王贵元性骚扰。王迪称,自己的导师,人大文学院原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博导王贵元于2022年5月21日性骚扰且强制猥亵她,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因王迪拒绝,王贵元在其后两年多时间里对她进行打击报复,并威胁不能毕业。

  

  7月22日晚7时,中国人民大学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7月22日晚10时,平安北京海淀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针对“一高校在读学生举报其导师涉嫌违法”情况,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介入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同样是7月22日晚,在一陕西师范大学新传学院往年本科毕业生微信群里,该校副教授王某某被指曾给其指导过的女毕业生发不雅照片,之后,群主表示学校已经知晓并会联系当事人核查此事,学校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群主随后解散了该微信群。

  

  7月24日晚,陕西师范大学发布声明,称教师王某某涉嫌师德失范,学校已成立工作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调查期间,暂停该教师一切工作。

  

  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走进大众视野的高校性骚扰事件不少,也正是类似事件不断被曝光,大众对于此类事件的零容忍态度越来越坚决。

  

  2017年12月19日,南昌大学2017届本科毕业生小柔(化名)发出名为《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性侵女学生事件》的博文,称自己被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周斌性侵7个月。小柔表示,性侵发生后,她曾向南昌大学国学院院长程水金举报此事。程水金在了解事态后,非但没有提供帮助,反而要小柔顾及国学院名誉平息此事。随后,小柔向警方报案,警方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报案后次日,南昌大学官微发博称,免去程水金与周斌的国学研究院院长、副院长职务,并暂停周斌的一切教学科研工作。2018年7月,小柔将周斌作为第一被告,南昌大学作为第二被告,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角洲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成为国内类似被侵害女生起诉学校的首例。

  

  2023年,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华中科技大学一教师性骚扰学生、海南省万宁市大同中学教师陈某某性骚扰学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第一中学校长陈某不雅行为问题等。

  

  高校为何成为性骚扰滋生的温床?

  

  7月23至24日,记者采访了成都、南京、重庆等多地的高校学生,意在了解学生的真实想法和顾虑所在。在他们看来,这类事件在高校中一直存在,近些年爆出来的更多了。“我觉得一方面是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心态变化有关;另一方面,也和现在短平快的舆论传播环境有关。”南京大学在读博士生小实告诉记者。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小久也同意上述观点:“以前不知道并不代表不存在,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很多事情更容易让大家看到。”

  

  作为2019年上海财经大学钱某胜性骚扰事件中受害女生的代理律师,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认为,高校教师对学生的性骚扰、猥亵、强奸的核心原由,都是此种权力高位者对低位者的支配和侮辱。

  

  师生间权力关系的极度不对等是造成高校教师行为不端的核心因素。“在现有的高校体制之下,多数博士生或是硕士生更多地是以师门而非班级作为学习和生存单元。导师负责安排学习任务,同时掌控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生杀大权。”小实说,“学生对于导师提出的一些不太合理的要求,例如超时工作、偷窃学生的成果,甚至性侵等违法的行径只能忍受。他们害怕反抗会带来更坏的结果,这其实也是对学校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不信任。”

  

  针对这一问题,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邱振铭则提供了更加多元的分析:“一是导师权力过大,掌握学生的命运。二是师生间公私交叉严重,学习、工作、生活都交织在一起,给性侵提供了生长空间。这些事情很多发生在硕士、博士和他们的硕导、博导之间,就是因为有些导师习惯了过度侵占学生的私人空间,缺少对学生的尊重。三是意识和认知上的模糊,很多学生对于性侵或者性骚扰缺少概念上的认识。他们不知道这个尺度是如何把控的,有些时候他们被骚扰了,但是自己意识不到,可能还会觉得那是导师在关心自己,这和我们社会性教育缺乏也有关系。四是制度监管缺位。我们会发现很多时候都是等到事情发展到不可忍受的地步,当事人迫于无奈,才会在互联网发声。就像这次的事件,其实这个女生两年前就已经被伤害了,那为什么学校没处理呢?说明我们的申诉或者举报机制是不健全的,学生无法及时表达诉求。最后是网络或者社会负面舆论的影响。你会看到,对于这种性侵受害者,总会有人去恶意揣测他们的意图,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这会抑制潜在受害者发声的勇气。”

  

  失德教师只在学校层面受处罚?

  

  纵观近些年频发的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受到处罚的教师很少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高校教师对学生性骚扰只在学校行政层面进行处罚?

  

  其实不然。“关于性骚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进行了定义,即‘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林刚告诉记者,性骚扰显然是违法的,且应当根据不同的行为程度承担法律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情节轻微的可能受到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受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刑事处罚。前述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一般主体,因此,教师若有此违法行为,亦应受到法律处罚。

  

  2018年,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准则明确提出,高校教师要“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建立健全校园性骚扰预防常态机制

  

  据了解,几份针对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行为规范,出自教育部2018年11月8日印发并实施的部门规章。2019年,教育部也曾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关注内地高校性骚扰事件,校内成立防止性骚扰委员会的建议”进行回复,称部分高校还没有设立专门防止性骚扰委员会,专门的工作制度还不健全。直到现在,根据媒体统计,才有超过40所高校的部分校友及在校学生就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发出呼吁。

  

  2019年,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推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强化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曾林刚谈道,从法律法规层面,其实我国的反性骚扰机制已经建立,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已有详细的规定。更多的问题在践行和落实,建立常态机制,包括行政机关的依法作为、受害者的勇敢揭露、社会层面的支持声援等。只有这样才能扼杀性骚扰的生存空间、减少性骚扰的滋生土壤、遏制性骚扰的违法行为,还社会一个清朗空间。

  

  邱振铭认为,要兼顾意识和制度,“落实高校性教育,让学生能精确地识别出性骚扰行为,让老师也端正自己的言行,不要做出试探性行为。此外,要有独立的机构负责受理学生的举报或者申诉,尽量避免权力关系网影响事情处理结果;教育部应出台教师性骚扰行为统一处置标准,明确相关的处罚等级,让制度更加透明化。”

  

  “此外,要做好受害学生的心理干预。”邱振铭特别提到,可以尝试建立高校社会工作站,借由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为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面的心理疏导和援助。


编辑:潘红
初审: 赵晓璐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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