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物业管理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与之相关的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多发、易发、复杂化的趋势。这些纠纷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不仅直接损害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可能侵蚀社区和谐根基,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推动物业纠纷化解模式从单一诉讼向多元共治转型,构建分层过滤、衔接配套的化解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此过程中,各级综治中心凭借其整合资源、协调各方的枢纽定位,理应也完全可以在构建“预防为主、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新格局中发挥核心主导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一、筑牢源头预防前沿阵地,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发生
(一)强化法治宣传引导,提升主体守法履约意识。许多物业纠纷的产生,源于业主、业委会成员乃至部分物业服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理解不清、界限不明。综治中心可发挥平台作用,整合政府部门、村(社区)、律师、网格员等力量,采用案例解读、专题讲座、现场咨询、宣传册、新媒体推送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各方主体树立“按约行事、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从认知层面减少因误解、不知法而产生的非理性维权和履约争议。
(二)明晰各方权责义务,夯实依法履约管理基础。权责模糊是引发纠纷的重要诱因。乡镇(街道)、社区可推动和协助指导小区依法选举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公信力的业主委员会,并规范其运作。督促物业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公开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支情况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推动建立清晰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各自承担的责任范围和维修资金筹集方式,避免因责任不清相互推诿。
(三)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搭建常态对话沟通纽带。预防纠纷需要畅通的沟通渠道。行业主管部门可指导社区、小区层面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协商议事机制,例如,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协调。同时,推动在小区内建立由老党员、老干部、热心群众、网格员等组成的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柔性组织,第一时间发现并就地化解轻微摩擦。
二、构建分层过滤调解体系,高效柔性化解矛盾纠纷
(一)发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前沿枢纽作用,实现纠纷就地化解。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直接面对社区,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当物业纠纷出现时,应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首先向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反映。中心接到诉求后,可立即启动调解机制,依托网格员信息报告、信访接待、12345热线转办等渠道,快速掌握纠纷详情,及时组织现场调解或上门调解。
(二)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核心专业优势,增强调解权威效能。对于物业领域涉及服务标准、收费合理性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专业性强、乡镇(街道)层面调解未果的纠纷,县(市、区)综治中心可依据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明确由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并邀请行业协会专家、资深业委会成员及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通过引入权威的专业判断与技术支持,有效突破调解过程中的知识壁垒与专业瓶颈。
(三)强化县(市、区)综治中心终端统筹功能,攻坚化解疑难矛盾。针对跨区域、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物业纠纷,县(市、区)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启动联合调处机制,如华蓥市“五长”轮驻制度,统筹政法、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等资源力量,精准匹配组建专业调解团队,灵活运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形成合力进行集中攻坚,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
三、发挥司法裁判终局作用,筑牢公平正义最后防线
(一)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做好诉调有序衔接。综治中心应加强与法院、人社等部门沟通协作,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积极协助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对于调解不成功或拒绝调解的物业纠纷案件,引导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方式进行化解,并提供必要的司法指引和服务;对无法通过常规程序办理的,可以转入信访途径依法办理。另一方面,推动建立物业纠纷巡回法庭、速裁快审机制等,确保每一个纠纷都能通过法治化方式办理。
(二)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倒逼企业规范行为。诉讼和调解中暴露出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不履行合同等问题,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风向标。住建等主管部门应推动建立严格物业企业准入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违规收费、降低服务标准、侵占业主权益等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执法,清除害群之马,净化市场环境,从供给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减少因企业行为失范引发的纠纷。
(三)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引导各方珍视信誉。推动将物业企业和业主、业委会成员在物业管理和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守信践诺、服务优良的物业企业予以激励,对严重失信、屡次违规的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恶意拖欠物业费、滥用诉权、扰乱社区秩序的业主,在法律框架内探索适当的信用约束措施。通过信用杠杆,引导各方主体自觉约束自身行为,选择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争议。
(四)依法惩治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对于在物业纠纷维权或解决过程中,当事人采取堵门、殴打辱骂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等手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侦查、司法机关应依法及时介入,坚决予以打击,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作者系华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