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将“枫桥经验”引入轻罪案件办理过程,依托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室和涪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运用“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公开听证”多元解纷模式,高质效办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至2023年期间,王某向张某陆续借款共计4000元,张某多次讨要未果。2023年5月,张某在向王某索债过程中被其驾驶的载货三轮摩托车碾压左脚,所受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5年1月3日,王某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6日,公安机关将王某移送涪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检履职:促成首期赔付
涪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该案系朋友间债务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王某主观恶性不大,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自身有病,经济拮据。
经承办检察官劝解,王某同意赔偿张某10000元,首期赔付了1000元。鉴于王某未一次性赔付到位,该案又有矛盾化解基础,10月29日,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室。

民检介入:推动实质化解
“和解五法”工作室办案团队立即开展调解工作,核实借款金额、医疗费用等事实,“背靠背”与张某、王某沟通疏导、听取意见,在征得二人同意后,10月31日将该案委托驻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室调解。
11月3日,人民调解员与民事检察官组织“面对面”调解,促成双方就赔偿金额、赔付时间、违约责任等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引导双方司法确认。11月4日该案移送区法院,当日法院作出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赋予强制执行力。消除了民事赔偿的后顾之忧,张某对王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公开听证:确保公平公正
11月5日,涪城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和解过程、赔偿履行情况、司法确认情况及拟不起诉理由,听证员围绕“调解协议是否自愿合法”“是否应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等问题提问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认为该处理既体现了法律的宽容,又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

决定不起诉:案结事了人和
11月6日,涪城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处理决定既让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也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真正实现“破法结、解心结、化积怨”。(龚群 李黎洪 庞晓芳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