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感谢检察机关和工会为我们维权讨回了血汗钱!”1月16日,农民工张某、吴某在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后,激动地对检察官、人民调解员、工会工作人员说道。

2025年10月,绵阳某烧烤店经营者李某与资阳某装饰公司陈某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对烧烤店进行装修,陈某又将该项目转包给重庆某装饰公司刘某施工。11月4日,刘某通过网络平台找到张某、吴某,雇佣二人负责该项目的水电安装工作。11月28日,刘某向张某、吴某共支付工资10000元,完工后剩余工资未支付。张某、吴某多次找刘某讨要无果,遂向涪城区总工会投诉,工会将该线索移送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1月13日,张某、吴某向涪城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涪城区检察院快速受理审查,承办检察官在听取张某、吴某意见和诉求后,指导其收集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并先后找到重庆某装饰公司刘某、资阳某装饰公司陈某及店主李某沟通,刘某、陈某均称李某未付清装修款无钱支付,李某提出装修场地漏水,烧烤店所在物业公司要求整改,否则无法支付装修尾款。
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检察官与区总工会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实地走访,发现漏水问题已消除,物业公司又提出要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地板。后刘某安排工人修复了地板,陈某要求店主李某直接向其支付尾款。检察官及时与各方沟通,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释明农民工工资要优先支付,并做其思想工作。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后,将该案移送驻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
1月16日,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共同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现场,张某、吴某主张劳务费应按350元/天/人计算,他们不应承担漏水责任,拖欠的工资应当足额付清。但刘某仅认可300元/天/人,受委托参与调解的李某称仅对资阳某装饰公司承担支付责任,无义务向张某、吴某付款,调解由此陷入僵局。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指出李某作为发包方应当在欠付工程款内支付民工工资,同时人民调解员和工会工作人员劝导双方真诚协商。在检察官、人民调解员、工会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分别向张某、吴某一次性支付剩余工资5500元共计1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依托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室、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强化“检察+工会+人民调解”三方协作机制,通过线索移送、联合调查和联动调解,有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难题,共筑劳动者权益保护屏障。
(龚群 李黎洪 庞晓芳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