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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男子合租期间偷拍女室友被行拘 律师: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10-17 10:20:1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10月14日,成都一女生发视频称在合租房内被男室友安放设备进行偷拍。15日,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该局在迅速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目前,赵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本报记者采访律师对此案进行了法律分析。

  

  事件回顾

  

  一女子被偷拍 警方介入调查

  

  10月14日,成都一女生小李发视频称,其卧室遭合租男室友藏匿录像设备,位置正对床头。小李告诉记者,事发后,自己第一时间联系家人打包行李搬回老家,对方随其他室友前往派出所自首,警方已联系她跟进案件。

  

  小李表示,对方也是一名coser,自己和对方是3年前逛漫展时认识的,“他很照顾我,生病也帮我忙,我当他是好朋友”,大概3个月前,隔壁女生搬走,他搬了进来。

  

  警情通报显示,10月12日,违法行为人赵某(男,27岁)为寻求刺激,非法进入合租女室友李某某的房间内放置偷拍设备。10月13日,该设备被李某某发现并通过网络曝光。赵某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目前,赵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律师分析

  

  遭遇此类侵扰应及时求助或报警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裕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由此可见,隐私权是公民与生俱来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中,赵某未经允许,使用偷拍设备在合租异性室友房间刺探隐私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向侵害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可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对赵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情、合理。

  

  近年来,各类偷拍事件频发。李裕峰建议,公民遭受此类侵扰时,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处理:保持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求助或报警,在公权力介入前,可以采取必要的私力救济手段。固定证据,尽可能记录下侵权人的体貌特征,确定对方的作案工具,倘若相关视听资料已经被上传互联网,可以使用“可信时间戳”对侵权内容予以截图、录屏。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警方介入后积极配合调查,同时,根据自身被侵权的程度,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行为、财产及精神上对等的民事赔偿责任。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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