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6月29日,绵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谭文夫为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吕剑的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晓松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刘登鳌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徐克坚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李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又平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红玉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贾羽的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顾琦的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
李又平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何正玲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吴莹迪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宋岩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雪波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奕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刘霏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小乔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编辑:潘红
初审:
赵晓璐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