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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之下的“三权分立”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4-03-15 09:48:3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 寒江雪

  

  日前,院浅草·名师讲堂请来著名法学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朱苏力作讲座。不愧是名师,苏力老师讲课横贯东西,纵论古今,旁征博引,引人入胜。其中他谈到我国古代也是有“三权分立”的,这引起了我的兴趣。课罢餐叙时,与他进行了一番交流,从而引出了如下的学习笔记。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在此基础上,法国学者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西方的三权分立在我们国家是没有存在土壤的。但仔细研读古代中国的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你会发现,苏力老师说的是对的,我们也是有过“三权分立”的,而且表现形式远比西方丰富多彩呢。

  

  必须说明,中国古代的“三权分立”是专制皇权处于主导地位下的权力制衡,它与西方国家法律规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平等又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第一,从总体政权架构上看,中国古代实行相权、军权、监察权“三权分立”。

  

  相权,丞相之权,以行政权为主,兼具司法权。在商周时期就已基本成型了,如伊尹、周公,都是贤相。

  

  军权,执掌三军的权力,在没有建立民主制度的奴隶时代、封建时代,是最为不确定、最为危险、最令君主担心的权力。

  

  监察权,协助君主监察百官的权力,虽不至于威胁到皇权,但却是协助皇帝维系统治的重要力量。

  

  权力分散了,相互制约了,但风险并未消失。高高在上的皇权与三权,特别是与相权、军权的斗争从未停歇。

  

  首先是皇权与相权之争。行政权的无限扩张是其本性,古今中外概莫能免。皇权的至高无上与相权的极力扩张如何调和,最是考验人的智慧。遇到盛世之明君贤相,皇权与相权相辅相成,相安无事,成就佳话。如前述之商汤与伊尹,周武王与周公,还有秦孝公与商鞅,汉高祖与萧何,昭烈帝刘备与诸葛亮,唐太宗与长孙无忌、房玄龄,宋太祖与赵普,康熙、雍正与张廷玉,等等。而一旦权力失衡,皇权、相权相争,就将上演悲剧。以萧何之贤能,也要靠自污才能自保;以张居正之威势,死后竟然被掘墓清算。这还算好的,毕竟没有被生前问罪杀头。最为悲催的要数大明宰相胡惟庸了,自己被朱元璋杀头不算,还牵连了几万人为其陪葬啊!和尚出身的朱元璋确实是无法无天,干脆废除了丞相。且看他的废相诏书:“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十足的强词夺理,“我是流氓我怕谁”!但他的子孙们,还有清朝的皇帝们,也还是要靠“内阁”“上书房”“军机处”等“变种丞相”来协理朝政啊!

  

  紧随其后的是皇权与军权之争。这更是剑拔弩张、鲜血淋漓。刀把子里面出政权!打江山时金台高筑,靠着将帅齐心,坐稳江山后卸磨杀驴,整治骄兵悍将。陈抟写诗称“愁闻剑戟扶危主”,以前不太明白,现在懂了——扶得危主不危时就是“兔死狗烹”嘛!秦王对白起,刘邦对韩信,汉景帝对周亚夫,明太祖对蓝玉,莫不如是。最为温柔的要数宋太祖的“杯酒释兵权”了。自己得国不正,唯恐他人效仿,手上又不肯沾上结义弟兄们的血,只好通过酒宴威逼利诱高阶军官交出兵权。其结果是稳固了赵家天下,却也矫枉过正,违背军事规律,导致兵权分散,严重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有宋一朝经济发达、文化灿烂,却饱受周边外敌欺凌。人民受苦啊!

  

  何以至此呢?不这样皇权不稳啊。历史上文有王莽收买人心,蚕食权力而篡汉;武有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而覆周!而文武大权都旁落的汉献帝则生生被逼禅让曹氏。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除此之外,还有刘邦独创的外戚、功臣、宗室藩王“三权分立”。“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流氓出身的刘邦的发明创造,好不到哪里去。西汉的几番风雨飘摇,东汉的外戚、宦官轮流为祸,未必不是这个权利架构的遗害。

  

  第二,相权内也有“三权分立”——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制度是中国古代的官制制度,肇始于魏晋南北朝,完善于唐,宋辽沿用。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起草诏书、审核诏书和执行政令,也就是决策、审核和执行环节,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止个人专断的作用。再配合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制度,构成了中国古代的基本权力架构。

  

  第三,地方政权的“三权分立”——明朝朱元璋统治时期,在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的同时,在地方上虽沿用元朝的行省制,但却实行三司分治的制度,将原地方的行省职权一分为三,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清代的藩台)、提刑按察使司(清代的臬台)和都指挥使司“三司”,分别掌管一省之民事、刑狱和军事。明朝的“三司”之间互不统属,相互配合但又互相制约,都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可以说也是某种程度的“三权分立”。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经几千年的政权延续、更迭,总结先人的经验、教训,大浪淘沙始得真金。中国古代的“三权分立”见证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这让我们警醒,也让我们思索、寻觅,最终我们构建起自己的国家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人民监督”,有“自我革命”,权力运行顺畅,事业蒸蒸日上,国家充满活力。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下各利益集团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日薄西山相比,我们有充分的制度自信!我们不需要西方的三权分立!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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