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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邪教组织转移敛取的巨额资金 三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3-04-04 17:49:18 】 【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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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

  

  专门制造心理恐慌

  

  散布世界末日谣言

  

  鼓吹“只有捐钱才能得救保平安”

  

  有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

  

  抱着“花钱买平安”的想法

  

  为“全能神”奉献“身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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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

  

  江西省景德镇法院宣判一起

  

  “全能神”邪教组织犯罪案件

  

  三名被告人

  

  均因帮助该邪教组织转移敛取的巨额钱款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六年、四年、三年十个月

  

  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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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某华,2016年 在韩国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

  

  2018年7、8月

  

  按照该邪教组织安排,开始参与将该邪教组织骗取的钱款移至境外的活动。

  

  杨某华选定一家“换钱所”作为“全能神”邪教组织转移骗取资金的合作方。

  

  自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

  

  在邪教组织安排下,通过该“换钱所”,杨某华协助将该邪教组织从全国多个城市骗取的现金超过6300余万元转移到韩国,

  

  并交给其所谓“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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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

  

  刘某北、谌某星等人在该邪教组织的安排下,将“全能坤”邪教组织骗取的现金分别运送至广州、深圳、洛阳以及景德镇等地。

  

  2020年7月15日至18日

  

  刘某北、谌某星等人在该邪教组织的安排下,将骗取的2800余万元现金运送至景德镇某小区交给“换钱所”的成员。“换钱所”成员被抓后,杨某华、刘某北、谌某星陆续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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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某华、刘某北、谌某星明知“全能神”为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帮助该组织转移敛取的钱款,其行为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鉴于刘某北、谌某星在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依法不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杨某华与境外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应从重处罚。

  

  杨某华、刘某北、谌某星均系从犯,综合全案案情,对杨某华应减轻处罚,对刘某北、谌某星应从轻处罚;杨某华、刘某北、谌某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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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杨某华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刘某北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被告人谌某星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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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小编也为可恨又可怜的被告人惋惜

  

  根据三被告人交代

  

  其加入邪教组织后

  

  不仅没有获得任何好处

  

  反而被该邪教组织骗取了大量钱款

  

  邪教害人不浅防范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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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记心头

  

  一要对歪理邪说做到不听、不信、不传

  

  二要及时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

  

  三要崇尚科学


编辑:刘治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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