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所作的重大部署。改革开放 40 多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体,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强起来的梦想。随着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步积累,邪教等社会渣滓乘机兴风作浪,搞乱人们的意识形态,挑动和激化社会矛盾,成为当前反邪教社会工作必须面对的个新课题。本文以毛泽东同志《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结合当前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及反邪教斗争若干实践,谈谈矛盾论对反邪教的现实指导意义,与同行共飨。
一、矛盾论对反邪教的现实指导意义
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把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作为反邪教工作的行动指南。当前,邪教引发的社会矛盾复杂、隐蔽、网络化,如果处置不及时,方法不当,就会造成矛盾升级、扩大化,给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带来不应有的干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只要科学地认识、准确地把握、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够把我们的社会不断推向前进”。习总书记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与毛泽东思想以一贯之,给当前反邪教工作指明了方向。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刊印于 1937 年,1975 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矛盾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系统地阐述对立统一规律的哲学专著,其论述紧密结合中国革命的实践,因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哲学基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注①)。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第 11 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57 年 6 月 19 日在《人民日报》发表(注②)。毛泽东同志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阶级对抗社会的矛盾根本不同,它是一种即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不具有对抗性。毛泽东全面地分析了各种类型的人民内部矛盾,系统地论述了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方针政策。毛泽东同志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论述,特别是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观点,以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方针和方法,为马克思主义学说增添了新的内容,对探索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价值。
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进一步演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
这是我国对当前社会矛盾问题论述的纲领性文件,与毛泽东同志《矛盾论》具有显著的继承性。毛泽东同志对社会主义主要社会矛盾的论述,对于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当前社会矛盾的主体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矛盾不具有对抗性。在经济体制转型期,则主要以经济利益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矛盾冲突的核心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
当前我国实际上还存在一种特殊矛盾,这就是反社会的邪教逆流与共圆中华强国梦的社会主流之间的矛盾。邪教引发的新型社会矛盾,具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相交织的特殊性。其中人民内部矛盾是经常的大量存在的处于主体地位,而演化为敌我矛盾者则处于次要的非主体地位。从矛盾的属性上讲,后者则具有对抗性,这是当前反邪教相关社会工作中需要正确地区别性质,并采取不同措施精准施策的关键点。
邪教引发的社会矛盾存在着邪教教主和其骨干分子与政府、广大民众、涉邪教群体、社会团体之间的多对矛盾。邪教事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同时存在对抗性(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互相纠结,在当前特殊时期的集中表现。对于前者要毫不留情地采取专政手段,按我国刑法来处置(注③);对于后者则主要采取教育、帮扶、心理辅导等亲情感化方式,使涉邪教群众认识并改正自已的错误,及时回归主流社会。
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处在从量变到质变、两类矛盾互相转化的动态变化中。如“门徒会”第三任教主陈世荣,按其邪教犯罪活动罪行被判刑。服刑期间,积极接受改造、教育,且能认识其罪行,就有可能重新做人,由敌我矛盾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重新成为人民一分子;反之,也有可能顽固不化,成为人民的敌人,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桩。
再如一些信教群众,被邪教蛊惑后,有的只是自已信教,不为邪教“拉人头”,对社会危害性轻微,就是人民内部矛盾;由于邪教教义决定了其极高的传播欲,邪教传教行为符合病毒几何级数传播规律。在反邪教社会实践中不难发现,家庭(族)中如有人信邪教,就可能在短时间里形成邪教家庭(家族);一个村、村民组有人信邪教,就可能在短时间里形成邪教村、村民组。这是邪教传播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这种情况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尤其突出,社会工作者对此要有高度警惕,要深入反邪教工作一线,抓早、抓实、抓萌芽,要及早发现并区别处置之,把邪教引发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注④)。对于那些痴迷颇深,“成长”为邪教骨干,而或疯狂传教,成了邪教帮凶,干出了残害他人危害社会的邪教犯罪事实,达到《刑法》300 条及两最高院《司法解释》(注⑤)量刑标准的,就是犯罪,就要用专政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可见,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与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一脉相承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对当前反邪教斗争具有现实的重大指导意义。是我们践行马克思主义,精准处置邪教引发社会矛盾的金钥匙,是我们开展反邪教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当前邪教引发的社会矛盾的特殊性
1、 邪教引发的社会矛盾利益化
邪教传播之目的,就是为了把他人的财富“变”成教主自已的财富,这是当前邪教引发的社会矛盾利益化的显著特点。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政治斗争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用这一真理来分析邪教教主们的传教行为,再贴切不过了。邪教利已主义的极端自私行为,以及背叛主流社会价值观,颠覆人们世界观,诋毁人们的人生观,是与传统宗教相区别的显著特征之一。
邪教竭尽全力给不明真相的群众洗脑,把自个吹嘘成无所不能的救世主;然后制造“地球爆炸”、“世界末日”、瘟疫惩罚不信神者等谣言,把人们误导入极度恐怖语境中;然后用“神医”包治百病、无数法身保信徒平安等欺骗手段,掏空信徒的钱包;“全能神”编造诺亚方舟救赎、“法轮功”提供“登天的梯子”度人进入“极乐世界”等谎言,疯狂骗取信徒钱财。当人们发现上当受骗时,邪教就采取“除魔杀人”等血腥手段,以收寒蝉效应,稳定其基本盘。
在这场邪教教主与信徒之间的博奕中,受伤的总是信徒,他们被骗到一贫如洗,甚至稀里糊涂丢了性命;而邪教则赚了个盆满钵溢。这是当前邪教引发的社会矛盾利益化的突出表现之一。反邪教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与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反邪教工作则要从这一特征出发,从保护涉邪教群众的经济利益着手,打中邪教“七寸“,提高人们对邪教的同仇敌忾意识。
2、 传统文化中“不患寡而患不均”(注⑥)的思想被邪教异化和利用
回顾 40 多年的改革开放,在新旧经济、政治体制交替,社会利益格局大调整中,一些人难以适应新经济体制,经济压力倍增,感到了前所末有的迷茫。加之国门大开,各种思潮泥沙俱下;一些腐朽的东西如邪教精心伪装,乘机流入我国。国内一些极端利已主义者,纷纷披张宗教羊皮,对传统宗教教义大肆进行利已主义的篡改,形成了形似宗教实为邪教的魑魅魍魉群魔共舞社会现象。
国内外邪教沆瀣一气,纷纷抓住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思潮多样化、信息多渠道化,给人们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造成困惑期,大行蛊惑、煸动、造谣、欺骗之能事。一些人弥漫在崇洋媚外中,一概否定我国传统文化,形成了一个较长的意识形态混乱期。一些人唯心主义唯神至上,把自己实现幸福生活的理想“托付”给神,作了幻想的巨人行动的矮儒;在价值观取向上,整天按邪教思维幻想着出现超自然的“神”力,逐渐变得好逸恶劳,沉浸在邪教虚幻的精神鸦片快乐中。这种意识状态与邪教不谋而合,成了邪教对其异化和利用的优质“资源”,最终成为邪教任意驱使的提线木偶,成为了邪教反政府反社会的马前卒。这些人在暂时的困难、挫折、灾害、困惑、突发事件面前,丧失了是非判断能力,成为被邪教黑恶势力所操纵、误导和利用的对象,不但使其由小康或富裕重回一贫如洗,而且自身身、心受到毁灭性打击,成为邪教以邪图鼎的政治炮灰。这些人目无法纪,肆意践踏国家法制,在邪教教主的唆使下制造了大量的社会动乱甚至暴力事件。
另一方面,我国社会长期受均贫富思想的误导,追求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潮甚嚣尘上;一些人不是用劳动创造世界的价值观来擘画个人与家庭的未来,而是幻想着有神相助不劳而获一夜暴富;把未来奔小康致富的幸福希望寄托给神,自己则做了躺平式幻想主义者,成了黄梁梦君。邪教对这种极端平均主义好逸恶劳的不良心态进行添油加醋式的歪曲,挑动和激化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心怀叵测制造社会动乱;邪教的蛊惑和毒化,加重了人们对生存的痛苦感受和对现实社会的怨恨仇视。而邪教指给这些人脱离痛苦的路径就是让人们加入邪教,放下生死,奉献全部财富后去“极乐世界”。邪教以悲天悯人、普渡众生的“菩萨”“救世主”形象自居,而将其蛊人、图财、害命的丑恶嘴脸隐藏至深,诱使人们上当受骗。这伙牛鬼蛇神们肆意妄为,积聚着开历史倒车的负能量。直到上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邪教认为其羽翼渐丰,就集中跳将出来。一时间邪教妖风盛行,大有“黑云压城城欲摧”之势。
“法轮功”就是其“领头羊”。在经济上,“法轮功”抓住人们妄想一夜暴富的不良心态,不遗余力宣扬不劳而获,就是要把人们引向虚幻的“极乐世界”。说什么“极乐世界树是金的,地是金的,鸟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这正迎合了一些人投机取巧、旁门左道走捷径的心理,成为邪教“得人”。在政治上,“法轮功”依附于西方反华势力,与“台独”“藏独”“疆独”等敌对势力勾联聚合,加紧对境内进行渗透破坏,已成为组织架构严密、宣传体系完备、资金实力雄厚、破坏手段多样、现实危害严重的一股极端反动势力。在境内,邪教顽固分子通过互联网与境外相勾连,频繁进行反宣等各类破坏活动。尤其是与一些别有用心人士相勾结,打着“维权”旗号公开挑战我法律底线、政治底线,斗争呈现出日益尖锐化的趋势。与此同时,邪教和宣扬迷信内容的非法组织活动也屡打不绝。他们乘机煸风点火,成倍放大社会“弱势群体”对执政党、政府、国家、传统文化、民族等等的负面认识,把一些社会矛盾无限放大,从而煸动信徒们走上反社会反政府的犯罪邪路,干出了为害社会甚至杀人越货的勾当,成为社会毒瘤,演变成人民公敌。
3、当前邪教引发社会矛盾的特点
特点之一是其多发性。邪教危害社会的群体性事件,是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集中体现的表象之一。从邪教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可以判断矛盾的冲突程度。心怀叵测者纷纷冒用宗教名义,贩卖其邪教私货。其中冒用佛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如“灵仙真佛宗”、“园顿法门”、“华藏宗门”等;冒用基督教的 16 种邪教组织:“呼喊派”、“全能神”、“三班仆人派”、“新约教会”、“血水圣灵”、“门徒会”、“被立王”、“主神教”、“灵灵教”等(注⑦);更有甚者,"观音法门"邪教主释清海把自已标榜成凌驾于释迦牟尼、耶稣基督、安拉真主之上的“清海无上师”,成了宗教和邪教中至高无上的“神”。“有”了这些耀眼的光环后,采用煸动群体性事件、公开与政府对抗、企图以邪图鼎等方式制造事端,妄想浑水摸鱼。
特点之二是其复杂性。邪教大多经过精心伪装,披着羊皮掩盖狼本性,有的扯件佛衣掩盖其附佛外道本质,有的把自个说成是“基督道成肉身”的“神”而唬人无数…。有此伪装,就连宗教界资深人士都难于分辩,更何况普通民众?!加之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与社会转型期的暂时困惑交织在一起,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就只有“雾里看花”了。邪教利用了人们意识形态的混乱,挑动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撕裂社会,制造社会不和谐,干出了难以胜数的伤天害理事,从中攫取其政治、经济利益。
特点之三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相交织。在社会转型期,一些利益主体得失互现。虽说是得多失少,但总有失者。这些失者有社会利益调整的因素,也有自身适应性差的问题,更多的是跟不上时代进步步伐的“掉队“者。这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特有的“弱势群体”现象。邪教为了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精准面对这一弱势群体,极尽挑动群体矛盾之能事。挑动和激化社会矛盾,制造社会混乱,以利其火中取栗。从而使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相交织,并在邪教引导、挑唆下,转化为恶性社会事件,其中则有转化为敌我矛盾的部分,成为螳臂挡车的历史小丑。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相交织,考验反邪教工作的政策性、政治敏感性、化解矛盾的智慧能力和法制修养。
三、正确处理反邪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唯物辨证法认为,所谓矛盾,是事物内部包含的处于统一联系中的对立的趋势、倾向或因素。矛盾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源、基础和动力。事物的发展变化,就本质而言就是矛盾的发展变化。推动矛盾发展的主要力量,不是对立面的同一性而是对立面的斗争性;矛盾不是在对立面的和谐而首先是在对立面相互否定、排斥的斗争性中发生变化。用这一思维来看待当前反邪教斗争,就能方向明、思路清、有自信。
1、社会发展中始终伴随着矛盾
当前的反邪教斗争,表面看是正义与邪恶、忽悠与反忽悠、前进与倒退、社会公利与邪教私利之争,其本质上是两种意识形态领域的殊死较量,是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无神论与腐朽的唯心主义神创世界两种世界观之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是拥护党的领导,还是反对现行人民政府;是为大众谋福利,还是为邪教主们谋私利;是走向光明大道,还是走向颓废邪路独木桥;是共圆强国梦,还是为自个暴富“发财”…,是这场斗争的分水岭和试金石。正义的一方是党和人民政府,以及以此为代表的 14 亿中国人民;而邪恶的阵营则是那些躲在阴暗角落的邪教教主及其骨干分子们。他们疯狂传教,践踏和挑战我国法律制度,与党和政府争夺民心。面对这一斗争特点,反邪教社会工作要以保护人民福址,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已任。引导人民群众防范邪教侵害,为实现中华民族强国梦保驾护航。
反邪教工作的主体是群众,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地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着力引导群众增强与邪教斗争的自觉性。人民群众是我们推进反邪教工作的根本依靠,只有深入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开创新时期反邪教工作新局面。 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遏制邪教现实活动和铲除邪教滋生蔓延的社会土壤并重,更加坚定地贯彻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政策,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正确认识和处置邪教引发的社会矛盾二重性
邪教引发的社会矛盾,实际上是邪教主们有意挑动、教唆的结果。除了极少数邪教主和死心塌地的骨干分子,是敌我矛盾外,大多数参与者实际上是受害者;其中一小部分自已受害后,产生报复心理,干出了利用邪教危害他人的恶事。这种人可能有两种走向:如果没有主观故意,由于受邪教精神控制干了坏事,经帮教能认识错误,转化后重回人民怀抱;如果没有屡犯记录,应属人民内部矛盾。而或其痴迷邪教,从事了邪教主们想干而不敢干的邪教犯罪活动,就演变成敌我矛盾,当属专政之列。
实践中,对到底是哪类矛盾,应采用什么手段,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据《刑法》300 条及 “2017 年两最高院《解释》”,应受到刑法制裁的邪教行为,认为是邪教犯罪;以是否受刑法制裁为界限,这就是邪教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法律分水岭,也是区别邪教行为社会予盾性质的试金石。
邪教引发的社会矛盾二重性,表现在依法处置上,则有依法严惩和教育转化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用不同处置模式,应对、化解邪教引发的社会矛盾二重性,也是我国社会管理与治理实践中德法并重的集中体现,是法制精神与德治境界的有机融合,是中国智慧在这一领域的最好应用性诠释。
当然,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可以互相转化的。这需要以事实界限、行为界限、数量界限、法律界限统筹研判。在以人为本的现代法制国家,社会公众服从和遵守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非出于对国家专政机器的畏惧,而是对社会规则的确认、认同。而法治精神的精髓,就在于得到社会公众的这种确认和认同。规范和约束公权以增强公众的认同感,显然比单一使用国家强制权力来压制社会矛盾更为重要。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将打击(专政手段)与教育转化手段相对立起来。恰恰相反,正确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极少数邪教主和死心塌地的骨干分子,坚决予以专政;而对于绝大多数被邪教裹挟的受害群众,则以教育转化为主。打击与教育转化相结合,也是应对邪教引发社会矛盾二重性的智慧性决择;把打击作为一种震摄手段,教育更多涉邪教群众脱离邪教,才是我们的工作宗旨和追求反邪教执法的最高境界。
3、要旗帜鲜明,亮剑反邪
现在出现的一些邪教主在国内犯罪后潜逃国外,继续为非作歹,暴露出社会管理的漏洞,也是我们相关监管部门放松监管和缺乏旗帜鲜明反邪教的现实表现。一度时间,我们面对邪教挑起的社会矛盾,总是遮遮掩掩,羞于启齿。人们注意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 2017 年中国反邪教网开通为标志,我们理直气壮,敢于亮剑,注重提高社会大众知晓度、参与意识,打好反邪教人民战争的做法,收效甚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精辟概括为“六个坚持”,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这“六个必须坚持”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是我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论,运用好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指导反邪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面对反邪教我们应该有理论自信、能力自信、民众基础自信和法制自信。当前,要继续在提高公众知晓度上下功夫,引导全民参与,要旗帜鲜明亮剑反邪,打一场反邪教人民战争 (注⑧)。
4、创新化解矛盾冲突的方法
处理一些具有鲜明身份特征的邪教群体性纠纷,需要发挥反邪教行业协会、工会、妇联等社会公益性、群众性组织的作用;需要培育具有公益性质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对邪教等负面因素的处置,最大限度、最高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注⑨)。维稳以鼓劲,厉志以反邪,牢记初心以克难,我们就没有办不成的大事。
面对新一轮机构改革,政府向高效、廉洁、服务转型。一些非政府社会职能,需要发达的民间组织来履行,从而使政府集中精力办好国计民生等改革发展大事。各级反邪教非政府组织,亟待提高广泛性和参与性,来因应社会需求(注⑩⑪)。建议有序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反邪教工作中来,形成体制内外反邪教的良性互动。要以各级反邪教协会为中坚,承担非政府组织反邪教功能,在调节稳定平衡多数社会成员的心理,铲除邪教滋生的土壤;形成以非政府组织为主导的社会慈善救助体系,在涉邪教人员帮教、回归社会等方面发挥积极而独特的作用;提供理论支撑。从宗教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方面研究邪教产生、发展的规律,为反邪教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政府公共财政给予各级反邪教协会的投入支持,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于提高国家公共财政使用效率与质量,对于充分团结社会反邪教专家、学者及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反邪教社会工作,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创新、智慧之举。我们应积极探索国家公共财政支持各级反邪教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实现途径、运作方式、管理机制,支持其开展反邪教科研、涉邪教群众教育转化、反邪教社会宣传等职能,引导、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反邪教社会工作。由各级反邪教协会牵头,建立广泛的社会反邪教志愿者制度,形成干练、高效、热情、永久的社会反邪教队伍,将全社会反邪教进向深入,进行到底。
5、网上网下齐给力,新旧媒体同上阵,让邪教无处遁形
当前邪教有向网络、融媒体渗透的新动向。在特殊环境下,我们要积极拓展反邪教宣传新载体,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传播速度快、方便快捷、互动性强、受众面广的优势,用好用活新媒体宣传矩阵,打造智慧反邪教宣传品牌,提升宣传效能。一方面利用居民的空闲时间,通过公众号、QQ 群、微信群、微博、抖音、快手等渠道发布反邪教信息,开展线上反邪教知识问答活动,为群众参与防邪反邪提供便利,增强反邪教宣传的灵活性;充分利用网络智慧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群防共治”新理念,利用网络小程序,通过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群防共治志愿服务队伍穿梭在各个大街小巷开展防邪宣传,不断为反邪教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充分发挥文化精神家园的作用,通过立足地缘特点,因地制宜搭建载体,在社区公园、村居橱墙、重点区域电子显示屏定期更新各种图文并茂、通俗易懂、诙谐有趣的海报、标语、宣传画册,及时将反邪教工作的新动态、新举措向广大群众周知,使居民在悠闲娱乐的空间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形成争当先进、扶正祛邪、奋发向上的氛围(注⑫)。
面对各种邪教组织纷繁复杂的活动方式,要贯彻落实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反邪教工作必须扩大工作范围、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根本任务,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任何阻碍社会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邪教活动。(秦海生)
主要参考文献:
①毛泽东:矛盾论(M)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12 月第 1 版;https://baike.so.com/doc/3655021-3841676.html
②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N)人民日报 1957 年 6 月 19 日; https://baike.so.com/doc/422131-447020.html
③最新中国刑法全文https://www.66law.cn/tiaoli/9.aspx
④陈忠柱:浅析农村邪教组织活动特点及防范打击措施(N)中国反邪教网http://www.chinafxj.cn/c/2019-06-27/532719.shtml
⑤检察日报:刑法第300条之司法解释可以追溯适用http://newspaper.jcrb.com/2017/20170531/20170531_003/20170531_003_2.htm
⑥360 百科:不患寡而患不均https://baike.so.com/doc/2217382-2346281.html
⑦中国反邪教网:警惕!警惕!警惕!这些都是邪教https://www.chinafxj.cn/n47/c805824/content.html
⑧秦如剑:世界各国反邪教立法对我国之借鉴意义(N)http://www.snqianxian.gov.cn/html/xwzx/zwzt/paqx/fxjgz/201804/79160.html
⑨如何创新社会治理,化解基层社会矛盾(N)https://wenda.so.com/q/1537204676219741
⑩占轧金:浅谈非政府组织在反邪教情报工作中的作用(J)社会观察2012.02
⑪试论反邪教协会扩展教转职能的可行性(N)中国反邪教网http://www.chinafxj.cn/c/2020-05-30/1115380.shtml
⑫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提升反邪教宣传效能- 中国反邪教网https://www.chinafxj.cn/n163/c82357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