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藏匿财产、虚假和解就能逃避法律制裁?任何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2024年以来,大英法院已审结3起拒执罪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捍卫司法权威,为诚信社会筑牢法治防线。
典型案例“转移房产逃避执行?判刑!”
2021年6月,刘某因拖欠许某5.7万元劳务费被大英法院判决还款。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为躲避司法机关对其财产的查扣,刘某竟将名下某县一处价值59万元的共有房产变卖,并将40余万元房款转至亲属账户。截至案发时,刘某仅偿还许某部分欠款。经审理查明,刘某虽事后与许某达成和解并履行部分义务,但其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大英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所欠3万余元案款限期执行。
法官提醒: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什么?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受到什么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充分彰显了大英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大英法院将持续加大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措并举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向拒执行为“亮剑”,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罗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