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撸猫”引发买卖合同纠纷 法官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蓬溪县法院蓬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宠物猫买卖引发的特殊买卖合同纠纷。
柏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与卖家杨某达成宠物猫交易。饲养3个月后,宠物猫被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并引发肺部疾病,柏某某为此支付了6000余元治疗费。此外,双方约定的雄性猫实际为雌性猫。柏某某认为,杨某存在隐瞒宠物猫重大疾病和性别欺诈行为,要求对方退还购猫款、赔付医疗费用并承担三倍购猫款的赔偿责任。
此次交易属线上私人交易,缺乏规范监管,加之活体动物交易的特殊性,导致双方争议矛盾突出。杨某以柏某某饲养不当、未看清雌雄等理由进行抗辩,双方僵持不下。
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从法律层面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同时,通过类比同类典型案例,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责任,安抚情绪、消除怨气,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庭支付柏某某赔偿款4000元,柏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结束后,柏某某对承办法官的专业、耐心与秉公办案赞许不已,特意给法官邮寄了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办案暖人心”的锦旗以表感激。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以社交平台为媒介的私人宠物交易日益频繁,但因缺乏规范监管,交易双方权责模糊,售后纠纷频发。本案的妥善处理,为同类型线上宠物交易纠纷提供了示范,提醒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交易渠道并明确权责条款,同时,警示卖家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依法履行商品信息如实告知义务。(唐四方)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潘红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