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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条款如何适用?看这里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3-07-10 10:19:23 】 【 来源:四川长安网

  近日,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发布了一批建工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其中一则案例——“背靠背条款”适用的前提为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属合法有效。

  

  2018年4月19日,罗某与某建设公司签订《班组承包协议书》,约定由罗某承包某项目模块安装、拆除,每月20日前某建设公司上报当月班组完成的工作量,报总包审核双方签字确认;当某建设公司收到总包进度款后,于5天内支付给罗某,比例为某建设公司与总包约定的比例50%,年底支付比例为85%,结构完成当年年底付款比例为85%,结构完成第二年年底付款比例95%,余款第三年年底一次性支付。2019年1月20日,罗某与某建设公司进行结算,并形成结算表,结算表中载明累计结算金额。罗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建设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罗某系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故其与某建设公司签订的《班组承包协议书》无效。本案中,罗某完成了相应劳务施工,故某建设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罗某支付相应的款项。某建设公司以尚未收到总包支付进度款为由主张不应向罗某支付工程款,但“背靠背条款”能够适用的前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而本案所涉《班组承包协议书》系无效合同,适用该合同条款前提不存在,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判决支持罗某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实践中,承包方为维护自身权益经常会同分包方签订相应的“背靠背条款”,以防范相应的风险,与分包方实施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建设工程“背靠背条款”,是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承包人所设置的,以其收到与发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款项作为其支付分包人合同款项之前提的条款。但由于分包方或者施工方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不免会因“背靠背条款”而受到损害,因此对于“背靠背条款”是否有效应严格认定。“背靠背条款”能够适用的前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若合同为无效合同,适用该合同条款的前提不存在,承包方不能以此作为拒不支付款项的理由。


编辑:漆颖
初审: 赵晓璐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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