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不速之客”非法入室获刑
非法侵入住宅,是为了保护公民居住的安宁权而设立的一个罪名。即未经他人允许,不得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以合法方式进入后,若他人要求离去,拒绝离去,且情节严重的,即有涉罪的可能。
2022年10月19日11时许,曲某非法进入居住在成都高新西区某小区29栋的被害人刘某家中。曲某趁被害人熟睡,翻找财物未果。之后曲某为满足自己的畸形心理,脱光自己的衣物,赤身裸体蹲在床尾,掀开被害人的被子,用手机拍摄被害人的下身照片。被害人惊醒,见曲某赤身裸体,遂大声斥责,并要求曲某离开。曲某因穿衣、寻找手机等,仍在房间内停留数分钟才离开。被害人报警后,警察在29栋另一房屋内挡获曲某。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曲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量刑时考虑,1.被告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是初犯,酌定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非法侵入住宅的动机以及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等情节,综合量刑。根据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决被告人曲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的场所,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间,保护住宅权就是保护公民的生活权和隐私权。未经他人允许不可进入他人住宅,交友也要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切莫一时冲动采用极端手段,逾越法律底线做出违法行为。(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编辑:漆颖
初审:
赵晓璐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