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家长对子女课外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教育培训行业得到快速发展,而法院受理的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成都成华区人民法院青龙法庭作为此类案件专业化审判法庭,针对教培案件的特点,总结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审理机制。
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特点
受众属性相似,易引发群体性案件
教育培训机构多面向青少年、幼儿等社会特定群体招收学员,这些学员之间身份背景相似、沟通联络方便,容易达成一致。当教育培训机构出现问题时,如教学质量不达标、擅自变更合同履行方式(如停业、变更上课地点)等,容易引发群体性诉讼。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诉讼标的总额较大,对法院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
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纠纷频发
部分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如上课方式、缺课是否可以补课、如何补课及补课方式等细节未明确约定。这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进而引发纠纷。此外,一些培训机构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或模糊条款,如“过半不退”、“缴费后不退”等,这些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容易引发消费者不满和诉讼。
线上纠纷增加,违约责任难以认定
随着线上教育培训的兴起,消费者通过抖音等网络平台购买课程、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然而,由于消费者在购买课程时往往疏于审查合同内容,导致授课期间发现网络平台宣传与正式合同约定不一致,进而产生纠纷。这类纠纷中,原告方往往未保留网络平台销售推广的相关证据,使得违约责任难以认定。
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履约失当
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管理混乱、履约失当的情况。如擅自停业、变更上课地点、教学质量不达标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消费者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培训费用。此外,一些培训机构还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等行为,进一步加剧了纠纷的发生。
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经验
加强诉前调解机制的运用
青龙法庭高度重视诉前调解在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作用。通过本院立案一庭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结合案情,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鼓励教育培训机构积极面对问题,妥善解决纠纷。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还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
线上调解与集中审理相结合
针对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涉及人数众多、诉讼标的一般不大等特点,青龙法庭采取了线上调解与集中审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线上调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集中审理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如今年某40余件集团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此类方式成功调解了35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与证据
在审理过程中,青龙法庭对教育培训服务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了严格审查,特别是对霸王条款、模糊条款等进行了重点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仔细质证和认证,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几点提示与建议
加强合同条款的加强合同条款规范管理
培训机构应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合同模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使用霸王条款或模糊条款。同时,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也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评估风险,并保留好合同及相关证据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措施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其资格证和许可证情况,对无证经营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虚假宣传的举报和惩罚机制,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培训机构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培训机构应建立合理的退费机制,明确退费标准和流程,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退费机制的监管力度,确保培训机构能够按照规定履行退费义务。
依法依规维权
当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维权。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培训机构也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引发群体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