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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基金“及时雨” 司法杠杆“神助攻”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2-21 11:06:23 】 【 来源:成都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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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案情回顾

  

  锦江法院裁定受理某化工原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该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依法核查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总金额一百余万元,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仅三万余元,按照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依法分配后,本案破产程序终结。

  

  因该公司可用于清偿的财产价值极低,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鉴于管理人履职期间勤勉尽责,且存在未决衍生诉讼,为客观评价管理人工作情况,调动其继续履职的积极性,破产程序终结后,锦江法院依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管理人签署追回破产财产即返还破产案件专项基金的承诺书后,及时拨付破产案件专项基金3万元。

  

  后经管理人调查发现,该公司股东可能存在抽逃出资行为。

  

  “管理人依据债权人会议审议意见,向锦江法院提起追收抽逃出资诉讼,诉请某化工原料公司各股东返还出资款共计200万元。诉讼过程中管理人积极协调,促成股东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由部分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清偿债务。”

  

  助力实现债权100%清偿后,管理人于近期将破产案件专项基金全数返还。该案的顺利完结充分体现破产案件专项基金的积极作用,推动管理人忠诚履职,切实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02 制度“再优化” 质效“再提升”

  

  2023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水平,助力锦江区打造稳定公平可及的营商环境,锦江法院制定并完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推动困境企业及“僵尸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

  

  一是采用“分级+限额”的方式,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管理人实际工作量及尽职程度对个案援助资金的总体费用、管理人报酬最高补助进行“三级四档”明确规定。

  

  二是完善追回破产财产后破产专项基金返还的保障体系,建立专项基金账户,管理人领取破产专项基金后,发现有破产财产可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退回已领取的专项基金,回笼到专项基金账户滚动使用。

  

  三是提高管理人履职积极性,实践中,有破产案件在破产程序终结时没有破产财产,但存在未决诉讼,后续可能追回财产以供分配的情形,为鼓励管理人积极履职,将根据管理人履职情况拨付破产案件专项基金,给予资金支持。

  

  截至目前,锦江法院已向22件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发放破产专项基金,金额共计45万余元。下一步,锦江法院将充分发挥破产案件专项基金作用,大力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积极性,促进困境企业及“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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