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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是义务 拒不履行要担责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3-25 10:06:14 】 【 来源:天府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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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详情


  2024年,天府新区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成都某律所与被执行人老曹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代理人通过调查令调查到被执行人老曹为A银行员工,现已达到退休年龄,同时调取到了其公积金信息、社保信息、企业年金信息,发现老曹在A银行有76万元的企业年金尚未提取。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年金满足提取条件或司法划扣可一次性全额提取,提取时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转出。


  协助执行 一波三折


  收到该财产线索后,执行团队立即向A银行 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通知A银行协助划扣被执行人的企业年金,A银行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长达两个多月未协助法院完成扣划,后声称根据其单位政策要求,企业年金只能一次性提取或划扣完,法院只划扣28万元,不符合工作要求,故未协助扣划。


  为顺利提取企业年金,执行团队关联到老曹在成都其他法院也有执行案件,就将该线索提供给了兄弟法院,计划两家法院一并提取。兄弟法院也向A银行发送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A银行仍然未协助完成扣划,并以单位政策要求企业年金只能打给一家法院一个账户为由,拒绝打给两家法院两个账户。


  执行团队不断向A银行工作人员释明民事诉讼法、企业年金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告知公司内部规定不能成为拒不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理由,A银行仍回复因支付操作流程原因,无法协助划扣。


  处罚通知 一步到位


  至此,本案 因协助执行单位不配合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迟迟不能兑现。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惩戒协助义务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向A银行发出预处罚通知书。


  执行法官当即带领团队前往A银行送达预处罚通知书,限A银行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协助扣划,否则将对其 处以30万元罚款,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最终,A银行在预处罚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本案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全部案款打入法院账户,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普法 一锤定音


  《企业年金办法》


  第十九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本案中被执行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其在A银行的企业年金符合一次性领取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故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虽然不是被执行人,但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仍有可能被司法处罚。


  下一步,天府新区法院将继续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全力疏解当事人的急难愁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执行、抗拒执行、逃避执行、怠于协助执行等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营造法治、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潘红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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