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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区收益如何分配?法院联调巧解20年纠纷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9-04 09:46:16 】 【 来源:成都成华法院

  近日,成都成华法院联合区住建交局、区物业联调中心成功化解一起长达20年的公区收益分配纠纷,是成华法院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中深入参与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基本案情

  

  2003年7月,T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C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6元/平方米/月,该合同未对公区收益分配进行约定。2023年12月,T物业公司从C小区退场,双方因公区收益的分配问题发生争议,C小区业委会经业主授权诉至成华法院。

  

  调解过程

  

  开庭审理前,成华法院委托区住建交局主持召开调解会,联调中心调解员、T物业公司代表、C小区业委会主任、小区部分业主、律师代表参与会议。会议中,各方充分阐述意见,但未能达成一致。

      

  2025年3月24日,成华法院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各方意见。2025年4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梳理各方近5000页证据后,认为双方仍具有调解可能。庭审后,双方均同意再行调解。

  

  在双方调解未果后,2025年6月11日,成华法院邀请各方代表及争议双方律师再次召开联调会议,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诉求差距进一步缩小。

   

  在此期间承办法官多次致电小区业委会主任、业委会律师、物业公司律师,居中调解。最终,T物业公司提出退还收益123万元,随后C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征询意见会,该意见被表决通过,双方达成调解。现T物业公司完成全部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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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意义

  

  本案调解的难点在于双方始终未能就调解金额达成统一:由于没有约定公区收益分配的标准,所以业委会希望能代表全体业主争取更多的利益。物业公司因其收费标准过低不能完全覆盖成本,希望通过一定的公区收益来弥补物业费的缺口。在本案中,成华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工作并邀请业主代表参与监督,增进双方互信、弱化对立。同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专项调查,进一步引导双方针对性举证,查明案件事实,缩小诉求差距。另外,小区业委会以召开业主征询意见会的方式形成决议,高效促进本次调解成果的落地落实。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郭雨迪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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